| 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 |
| 发布时间:2026-05-29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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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因工作需要,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区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具体选调职位如下: 二、选调对象 椒江区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垂直管理单位)。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除新录用第一年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部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公安等系统的公务员,须满足本系统规定的工作年限;上级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8日—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均可。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备齐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区行政大楼4楼413室)进行现场报名。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占总分40%;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占总分60%。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前,入围面试人选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提交者将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人选放弃面试的,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规定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6年5月,“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