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6-101047752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规范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台州市椒江区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1-27 15: 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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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关于台州市椒江区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出台的农业奖励办法(椒政办发202244)因部分奖励条款随着形势的发展适用性不强,不符合产业发展现状已于2025年初废止。当前,我区农业发展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阶段,面临着农产品稳产保供压力、农业品牌影响力不足、新型经营主体竞争力有待提升、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协同不足等现实问题。为激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台州市椒江区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发〔2023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95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省、市下达的农业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品牌创建、新型主体培育、保护渔业资源等四个方面共11条。采取条款式对奖补对象、奖补范围、奖补标准、有效期限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目的是充分利用财政扶持政策激励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率,提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农产品稳产保供方面。坚持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充分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深入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大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地增长。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确保“菜篮子”稳产保供。拓展水产养殖空间,发展海洋经济。

2、农业品牌创建方面。鼓励各类农业主体打响品牌,参与省级以上农博会、优质农产品评选,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品牌创建。积极引导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打造椒江农业知名品牌,持续擦亮“大陈黄鱼”金名片。

3、新型主体培育方面。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乡村“土特产”全链发展。推进现代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4、保护渔业资源方面。鼓励相关单位、主体参与渔业生态资源保护,营造全社会重视渔业生态资源保护的氛围。鼓励开发利用涉外渔业资源

、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内从事粮油、蔬菜、水果、药材、畜禽、水产等特色产业种养殖、深加工、销售的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电商等农业经营主体。
    五、注意事项

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用地、违规改变农业设施用房用途以及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行为,不能获取政策奖励

新旧政策差异

对比2022年出台的《奖励办法》奖项设置从原来的五大项调整为四大项,子项从原来的14项调整为11项。取消子奖项6个: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导向性,对于上级不再开展认定或者已达预期的奖项均予以取消。优化子奖项6个:对部分奖项的奖项内容、量化指标、奖励标准作了适当调整新增子奖项3个:根据“大陈黄鱼”品牌提升、现代种业振兴、发展涉外渔业资源利用等重点工作需求,相应增加了个奖项。

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62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229日。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0576-886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