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6-1010477447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 体裁分类: | 规范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关于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促进我区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我区于2014年、2018年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海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椒政发〔2014〕118号)、《关于台州大陈岛航运集聚区运力补助办法》(椒政发〔2018〕161号)以上政策经过试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8年运力一度达到历史最高328万载重吨,占台州总运力60%,位列全国前列。但近几年我区水上运力逐步外流,运力从2018年328万载重吨到现在的201万载重吨,降幅达39%,目前占全市总运力不足40%。为保障水上运力不再大规模流失,制订《关于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分必要。
二、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20〕18号)、《台州市港航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订本意见。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三项奖补措施共同助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落户奖励
奖励对象:在我区依法从事航运业务,以新建、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非老旧水上运力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
奖励标准:
开业运力 | 一次性奖励 |
5万载重吨(含)至10万载重吨 | 55万元 |
10万载重吨(含)以上 | 75万元 |
新增运力补助
补助对象:对财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航运企业。
补助要求:新建或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2万载重吨(含)以上散货水上运力、1万载重吨(含)运油水上运力、5000载重吨(含)以上一、二类化工水上运力。补助标准:
投运年限(以注册当年为准) | 补助(光租水上运力按标准的50%给予) |
10年以内 | 75元/载重吨,单个水上运力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
10-18年 | 40元/载重吨,单个水上运力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
发放形式:运力补助分五年按每年20%的方式予以发放。
扩大运输奖励
奖励对象:对财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航运企业。
年度完成水路货物周转量 | 奖励 |
10-30亿吨公里(含10亿吨公里和30亿吨公里)且年增幅5%以上 | 30万元 |
30-50亿吨公里(含50亿吨公里)且年增幅5%以上 | 40万元 |
50亿吨公里以上且年增幅5%以上 | 50万元 |
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完成水路货物周转量年增幅达10%以上,增加奖励10万元;增幅达20%以上,增加奖励20万元。
四、文件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区交通运输局启动文件制定工作,形成初稿后,由区府办召集各有关部门专题协调,后又多次召集主要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2023年11月9日至17日,由区交通运输局通过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建议、意见。2023年11月15日至17日,文件通过公文平台向各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未收到建议、意见。2023年11月由相关机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最后经区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精神,于2026年1月23日对意见进行了修订。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钱威宇
联系电话:0576-8822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