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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5-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浙江省椒江区椒江渔港港章》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8-28 16: 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椒江渔港的管理,维护渔港正常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渔港水域环境污染,推进渔港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组织起草了《浙江省椒江区椒江渔港港章》,推动我区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文件,结合椒江实际,制订本港章。

三、主要内容

     《椒江渔港港章》共9章。主要涵盖了渔港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船舶进出港管理、渔获物装卸与储存、环境保护、安全监督、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港章编制的目的和依据,确定了港章的适用范围,凡在渔港区域范围内停泊、避风、航行、作业的船舶、车辆,及从事渔港运营管理、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遵守本港章的规定。明确了渔港位置、总面积、水域和陆域面积。

       第二章渔港管理机构。明确了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是渔港的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是本渔港的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管理机构,由其确定下属部门或机构在本渔港设立办公场所,驻港办公,对本渔港、渔业船舶就近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渔港区域内的渔港监督、渔业执法等工作;涉及渔港管理的海事、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渔港经营管理。明确了渔港经营管理范围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分别确定了其管理方式。规定了渔港经营人的基础义务和安全责任。

       第四章渔业船舶管理。明确了进出渔港的渔业船舶应具备的条件,渔港实行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制。港澳台渔船进出本渔港应遵守本港章的管理规定,外国籍船舶及非渔业船舶进出本渔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渔港港区管理。明确了渔港港区及锚地的设置、划分和调整,由椒江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会商相关部门确定。确定了渔港公用设施、捕捞渔获物、港区装卸作业、渔业船舶靠泊、渔业船舶锚泊、渔业船舶加油作业等相关管理要求。

       第六章渔港环境保护。明确了驻港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区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并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件。规定了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关作业防污染控制、船舶有害垃圾的接收处理的管理要求。

       第七章渔港应急事件处理。明确了椒江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驻港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应急事件管理的职责分工。列举了港内应急救援与处理、防台风应急处理、渔船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要求。

       第八章禁止与限制。明确了港界管理、占用补偿、港区管理、航道管理、船舶进出港、环境保护等的禁止与限制行为。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渔港港章未作规定的事项,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椒江渔港。

五、注意事项

      本渔港港章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台州市椒江渔港港章(椒政发〔1996〕171号)废止。

六、关键词解释

(一)渔港

       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

(二)渔业船舶

       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港章相比,新渔港港章主要在以下六方面进行了修订与调整:

       职责划分方面,新港章的第五到第七条分别为渔港行政管理部门、渔港监督管理和执法管理机构和渔港港务管理机构,对渔港各管理机构的职能、工作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渔港管理,符合《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

       安全管理方面,删除原港章中已废止的内容,依据《浙江省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对本渔港进出港渔船、船员配备、港内渔船靠泊锚泊管理、港内危化物装卸等进行更明确的要求。

       生态保护方面,相较于原港章,新港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新港章增加了渔港环境管理、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船舶有害垃圾的接收处理和相关行业的接收处理等内容,更加全面、明确,更便于对渔港环境进行管理。

       应急处理方面,相较于原港章,新港章依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对渔港内应急事件管理和应急处理进行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新增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防台风应急处理要求,新港章渔港应急事件处理的内容更加全面。

       锚地确认方面,新港章根据《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指标要求,重新对渔港港界进行划定,范围和位置都有所改变,使渔港的范围更加清晰准确。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黄建国

      联系电话:0576-88113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