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68442T/2025-10104459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规范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椒江区肇事肇祸及倾向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椒江区肇事肇祸及倾向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严重精神障碍患病率高、致残率高、治疗率低,给患者及家庭带来极大痛苦和负担,同时也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明确指出,按规定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救治救助综合保障。为落实政策要求、防范社会风险、保障群众健康,我区曾于2021年出台《关于印发椒江区肇事肇祸及倾向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试行)》,三年来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恶性事件“零发生”。原方案试行期已满,需及时总结完善并制订出台新的工作方案,以便政策延续、工作持续。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4.《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
5.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与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肇事肇祸及倾向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机制,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助,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实现“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助尽助、应护尽护”。
(二)关于救治救助的对象
主要对象为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被公安部门列管的患者。对于其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由街道(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会商研判后决定是否送治。
(三)关于工作内容
一是动态信息管理。强调属地全面排查与部门数据比对,建立卫健与公安的信息共享机制。对排查出的患者,建立“六人关爱帮扶小组”,实施动态管控。
二是患者收治管理。落实医保参保和医疗救助政策,将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对困难患者参保给予资助。明确各类患者收治途径与医治场所,包括强制医疗、监护人同意、流浪乞讨患者的救助医治。要求围绕送治、收治、接回三个主要环节,各部门互相配合妥善做好患者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救助标准。
(1)流浪乞讨患者:治疗费用由民政救助站负责。
(2)特困、低保低边户患者:医保内剩余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持精神残疾证的,残联先补助20%,剩余部分财政全额补助。
(3)一般家庭户患者:医保内剩余费用财政补助90%;持证的,残联补助20%后财政再补助90%。
(4)村(社区)管理的高风险患者:可申请长效针剂免费治疗,相关费用医保报销后,由财政全额补助。
(四)关于工作要求
明确了各街道(镇)及区委政法委、区委社工部、区卫健局(区精卫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强调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建立“医保为主、监护为辅、分级负担、拼盘补助、财政托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并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五、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1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肇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七、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盛潮辉
联系电话:0576-8902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