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5-1010451744 | 主题分类: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规范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提升文化消费水平,加快推进椒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要求,会同各相关部门,围绕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4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共分5个部分、18条具体举措:
(一)鼓励投资文化产业项目。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产业项目,按投资额比例给予梯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
(二)支持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行业阈值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评各级示范、重点、成长型及文化出口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并对企业参加各级文化专业展会提供参展补助。
(三)支持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利用现有建筑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对符合投资规模、面积及产业占比要求的园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园区年度营收突破一定规模或获评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等)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
(四)支持重点门类产业发展。涵盖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影视业发展、文化“新三样”(网文、网剧、网游)发展、文化娱乐业经纪机构培育、地方特色文化资源转化及民营文化场馆对外公益开放等多个领域,通过营收突破奖励、作品改编奖励、上线分账奖励、公益开放补助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五)附则。明确政策适用范围、执行原则(不重复享受、就高补差)、营收审计与项目验收要求、违法违规行为限制享受政策的情形,以及政策实施期限、追溯执行机制和资金预算调整规则。
四、其他事项
(一)对象范围
椒江行政区域内(不含台州湾新区)依法经营的文化产业单位,主营业务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登记注册代码为文化产业类。
(二)实施时间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2.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发布之日止,参照本政策执行。
(三)资金兑付
1.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经区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予以拨付。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区级其他政策),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3.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年度资金兑现总额超过当年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的,按申报项目同比例调整兑现。
(四)佐证材料
1.政策条款所述的营业收入或总产出,须以第三方审计或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2.建设项目需有关部门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且已竣工的项目。
(五)包含性规则
本政策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突破”“达到”“大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六)一票否决情形
因偷税、侵权、违建等行为受到处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拖欠工资报酬行为,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不予享受政策。
五、关键词解释
文化产业集聚区(含园区、基地、特色街区、楼宇等):具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配备专职专业管理人员的产业功能区。文化新业态企业是指行业为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的企业。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李鑫鸿
联系电话:0576-883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