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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成文日期: 2026-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6 10: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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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椒江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山西路19号;邮编:318000;电话:0576-89065389)。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5年,本机关在椒江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81条,其中机构组织1 条、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5 条、规划计划 38 条、建议提案 1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资金 2条、行政权力运行 2条、监督保障 2 条、自然资源18条。

依申请公开:

2025年本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3件;办理54件,其中2024年结转4件,结转2026年办理3件。

全部申请办件54件,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38件,占70.37%;不予公开3件,占5.56%;无法提供11件,占20.37%;不予处理2件,占3.70%。

2025年引起行政复议3件,其中2件结果维持、1件尚未审结;引起行政诉讼2件,均系行政复议后起诉件,其中1件结果维持,1件尚未审结。

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要求,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动态更新和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准确权威。聚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征收与供应、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重点业务领域,全面梳理并规范主动公开目录。

同时,加强历史信息动态维护,定期对已公开信息开展自查清理,及时更新失效或变更内容;依法高效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优化受理、转办、答复全流程,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通过强化全链条信息管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为公众和企业提供高质量、可预期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服务。

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优化栏目设置,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征收、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及时发布权威政策文件、规划成果及办事指南。依托椒江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提升信息发布时效性与准确性,确保公众便捷获取自然资源领域政务信息。

监督保障:

本年度,我分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和内部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过程管理,切实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线下接访等渠道广泛听取公众对信息公开内容、方式及效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反馈,不断提升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与群众满意度;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对因工作疏漏造成信息迟报、错发、漏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规范等问题,视情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必要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分局全年无政务公开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06.11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
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

0

0

0

0

0

5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9

0

0

0

0

0

2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4

0

0

0

0

0

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1

3

0

0

0

0

0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需持续优化的方面:一是公开工作的前瞻性与系统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发布的节奏与群众关切的热点尚不够紧密;二是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形式创新仍有提升空间,面向不同群体的精准化、分众化传播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三是政务公开与业务融合的协同效能有待深化,个别环节的信息归集和共享效率可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谋划,推动信息公开与自然资源管理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丰富解读载体,探索运用图解、问答、短视频等多元形式提升政策可及性;加强内部协同,优化信息生成、审核与发布流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增强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