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281号6楼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公开电话:0576-88222320
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和落实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规划、标准。
(二)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实施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区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市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
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椒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