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大陈镇大小浦、中嘴、丁勾头、梅花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椒政发〔2022〕40号),中嘴区块列入征收范围内。因中嘴区块原规划项目终止,已无征收需求,且该区块自征收决定作出至今未开展征收。经研究决定,终止《关于对大陈镇大小浦、中嘴、丁勾头、梅花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椒政发〔2022〕40号)中嘴区块的房屋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