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5-15458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5- 09 16: 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办函[202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要求,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台政办函〔2025〕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为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助力高质量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抽取约0.35万户、1万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区统计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成立椒江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椒江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地方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区政府和各地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