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13X7/2025-1547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椒江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椒江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2号)和《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台州市级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的通知》(台财经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椒江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资金奖补对象为在椒江区域范围内(不包含台州湾新区)依法建设经营的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已享受过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的项目不在此次奖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需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椒江区发改局备案,后补备案的不予补助。
(二)需按照要求接入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平台。
(三)建设奖补申报需为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且目前正常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的充电桩本年度未按时申报建设奖补的视作放弃,下一年度不再进行建设奖补。)
(四)承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且承诺服务期3年以上。
(五)应符合《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三、申报资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椒江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表及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项目备案文件(投建主体需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赋码);
(三)区供电局出具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或新装(增容)送电单(如应用他人公司或个人变压器的,需出具该公司或个人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意见单或新装(增容)送电单);与正常运营情况(充电桩运营后收到首笔、末笔充电款的记录)的证明资料;
(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五)现场设施整体照片;
(六)设备投建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七)充电设备接入省级监管平台证明;
(八)承诺书(详见附件3)。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出申请,于2025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发改局能源和资源科。区发改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项目审计报告认定的实际投资额测算相应奖补金额,并下达2025年椒江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文件,根据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3、对2016年至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偷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和单位一律不予享受奖补。
附件:
1.椒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
2.椒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
3.承诺书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许哲旎,电话:88836771)
椒发改能[2025]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椒江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