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5105142/2025-154638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 05- 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花湾时尚休闲度假港湾建设工程(一期改造区)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花湾时尚休闲度假港湾建设工程(一期改造区)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梅花湾片区 | 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大陈镇梅花湾片区,项目建设包括风貌改造工程(占地约100亩)和亲水栈道工程(用海面积约1015m2)。风貌改造区范围包含梅花湾岸线陆域部分和沿岸第一界面建筑,以及明珠路、海新街、原杨土公路街道两侧部分临街建筑,涉及改造建筑面积约3.8万m2。亲水栈道沿下大陈梅花湾内湾现状岸线布置,用海共涉及海岛人工岸线136.40m(见附图16),主要包含观景平台A和观景平台B,观景平台A位于内湾段开口处,均位于海岛岸线向陆一侧,为原结构基础升级改造;观景平台B沿港边路西岸布设,避绕现状礁石,现状礁石处为人工岸线,为新建平台。项目整体规划形成外湾登岛体验区、窑洞油罐商业体验区、内湾海岛风情街区等功能区。另外,风貌改造区新增2座10kV变电站,规模为630kVA,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下列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的设施(设备)可免于管理: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因此本报告不再对变电站相关内容进行评价。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废气: 1、在陆域施工工区周围设置屏围挡喷淋设施,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场地内非工作面裸土区域,均采用防尘网及时进行覆盖;对新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及时用密目网覆盖;在现场道路、楼层、封闭垃圾站等位置设置自动喷雾。 2、各施工班组在各自施工区内派清扫工人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4级以上大风日停止土方工程。 3、运输车辆进入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尘量;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容易散落、飞扬、抛洒物料的车辆,采取遮盖封闭措施,且装载控制不超过两侧挡板,严禁装载过满而撒出,保证车辆清洁。 4、施工车辆运输产生扬尘,经过村庄时需减速慢行,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5、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T1196-2020)后纳入附近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陈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出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中表1二级标准后排放。本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1m3/d,本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水污染因子较简单,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的比例极小,不会对大陈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较大冲击。 2、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要求浊度≤5NTU)上清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施工道路洒水,不得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和排放入海。 3、施工运输船舶含油废水较少,本项目场区内不设置油污水接收设施,要求船舶油污水需经港航部门布设的油污水定点接收单位或油污水接收船舶接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禁向附近水域排放。 4、根据本项目对悬浮泥沙预测结果分析,本工程施工期间引起的悬浮泥沙扩散包络面积较小,且形状发散不规则,基本集中在亲水栈道所在水域。大潮、小潮和全潮期间悬浮浓度增量超过150mg/L的影响范围仅在0.0198km2之内,且在靠近敏感区域和扩散到敏感区域的悬沙浓度基本都小于10mg/L,因此本工程在施工阶段引起的悬沙浓度较小且扩散未影响到周围敏感环境保护目标,且随着打桩的推进,施工完成悬浮物沉降后,影响也将消失。工程前悬沙浓度大于150mg/L的扩散范围为0.0202km2,工程后悬沙浓度大于150mg/L的扩散范围为0.0198km2,两者扩散范围相差0.0004km2,说明工程后水交换能力基本没有变化。 5、尽可能缩短现场施工时间,减少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减少对海域水质环境的影响。 固废: 1、施工营地内需要在施工生活区内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同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上岸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在施工现场设置钢筋废料池,废弃钢筋统一堆码存放,定期拖运至回收站。其余建筑垃圾定期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 4、石方开挖产生的废石均采取船运出岛进行消纳。 5、废包装材料、废电线电缆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油应储存于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桶和废包装桶、废涂料刷、废除铁锈刷一起暂存至临时危废间,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7、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危险废物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8、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噪声: 1、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选择低噪声作业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区。 2、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保持良好性能,避免突发的高噪声。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流程,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要求夜间22:00~次日6:00与中午午休时间不得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若急需在夜间施工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在指定日期进行,并将施工期限向周边居民公告。 5、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排水泵采用噪音较小的电泵,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 6、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运输车辆注意限速行驶、禁鸣喇叭。 7、施工机械(空压机、柴油发电机等)上安装消声罩,对振捣棒等强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 8、配套土建和钢结构工程在设备安装之前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9、加强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措施,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低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生态: 陆域生态 1、对于临时场地,应设置围屏、设好排水沟等设施。施工结束后,尽量恢复原有状态。 2、临时占地如临时堆场、沉淀池等,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废料清理。 3、为减少对施工作业区陆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海洋生态 1、工程施工海域应控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海域地质环境的扰动。 2、合理安排施工进程,应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海域海洋生物的影响。 3、在施工期应预防为主,在各种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降低对海洋生物生长的影响。 4、对施工期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与排放废污水。 5、对于本工程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应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本工程造成的生物损失金额为0.3168万元,建设单位将本建设项目造成的生态损失金额,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补偿,减缓对海域的渔业资源造成的影响。增殖放流品种宜选用当地物种,同时项目实施后将对工程区潮滩及周围海域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调查。 营运期 废水: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T1196-2020)后纳入附近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陈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出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中表1二级标准后排放。 本工程营运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1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水污染因子较简单,污水产生量较少,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的4.77%,不会对大陈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较大冲击。 噪声: 1、空调等设备应定期保养,新风主管上均设有消声静压箱、消声器或消声弯管,排风管上设消声器或排风设备采用静音型设备;落地安装空调机组、排风机下设弹簧减振器及基座。 2、主变选用低噪声变压器。 3、主变布置在远离居民区域。 4、主变通过设置隔声罩、装减震垫,达到降噪要求。 固废: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由专人负责管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生态: 项目建成后进行植被绿化,选用本地植被,营造出一定的景观效果。 按照环评报告计算的生物损失量计算的生态补偿金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或海洋生态修复,相关资金按照工程实施引起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资金确定,做到专款专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836730,0576-8852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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