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2025-144323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 03- 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台州大剧院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州大剧院项目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开发大道以北、通江大道以西 |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项目选址于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通江大道西侧、开发大道北侧JJZ161-0113-01地块,用地面积约70033平方米,其中文化设施用地(A2)36500平方米,绿化与广场用地(G)33533平方米。项目主要新建大剧院开展剧场等文化娱乐活动,同时建设有锅炉(共有3台天然气热水锅炉,总容量为6t//h)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本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氮氧化物、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2.0mg/m3的标准后经专用油烟通道楼顶排放。 废水:本项目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含油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标准》(GB/T31962-2015)B 级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噪声: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固废:食堂废油脂暂存于隔油间内,由主管部门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运输至指定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房内,由环保部门分类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过滤材料、废滤芯)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仓库,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836730,0576-88521591
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