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68442T/2025-14394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告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 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 02- 11 08: 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动态调整大陈镇、海门街道、白云街道、葭沚街道、洪家街道、下陈街道、前所街道、章安街道等8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大陈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大陈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农业农村、建设等8个条线59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二、对洪家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洪家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建设等12个条线94项事项的行政处

罚权。

三、对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章安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建设等12个条线92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四、对海门街道办事处、下陈街道办事处、前所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海门、下陈、前所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建设等12个条线82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五、对白云街道办事处、葭沚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白云、葭沚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建设等12个条线85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六、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七、正式实施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区级执法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应复、行政应诉等工作。

八、椒江区大陈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梅花湾中心,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海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腾云路354号,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白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椒江区白云山隧道南口(原白云街道敬老院),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葭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椒江区葭沚街道西大街311号,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洪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鸿洲大道771号,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下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椒江区下陈街道康乐小微企业创业园1幢101-102室,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前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车站东面,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椒江区章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章安大道218号,投诉监督电话:0576-12345。

九、本通告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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