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367H/2025-14379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防灾减灾救灾】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任务分工
2.3 工作机制
2.4 地方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风险提示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叫应
3.5 预防管控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响应行动
4.3 抢险救援
4.4 信息报送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灾后处置
5.1 灾害救助
5.2 恢复重建
5.3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基本生活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交通与通信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参照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条抓块统,研判督导贯通、预警响应联动、扁平一体高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区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可能造成进入本区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本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市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日常工作由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负责。
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应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等工作。
2.2 任务分工
根据台州市椒江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框架,区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抗雪防冻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抗雪防冻有关的新闻。
(2)区委网信办:指导和协调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及时处置有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抗雪防冻有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区传媒中心:及时向公众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5)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统筹协调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持续做好能源保供;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6)区经科局:按职责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做好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
(7)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工作和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8)区公安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灾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区民政局:鼓励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院等场所的低温雨雪冰冻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灾后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指导国有企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协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设备、队伍支援灾区,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指导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指导林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
(1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道路、桥隧、排水、供水、城乡危旧房、在建工地开展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组织排查整治公路、桥隧安全隐患,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配合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船舶的通行工作。
(14)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期间农村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和抢修工作;负责农业抗雪防冻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指导督促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户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协助做好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渔船、渔港、沿海养殖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安全管理工作。
(15)区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运和市场应急供应;指导、协调应急成品油保障。
(16)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关停,做好A级旅游景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18)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协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1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
(21)椒江海事处:负责辖区内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船舶的交通组织工作;组织海上搜救。
(22)区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
(23)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4)区供电局:负责保障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
(25)椒江城发集团:保障全区生产、生活供水安全,负责城市管养区域道桥隧道管网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任务,及时组织供水管线抢修,确保市民正常生活。
(26)椒江社发集团: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道路清扫任务,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27)电信椒江分公司、移动椒江分公司、联通椒江分公司、铁塔椒江分公司:负责灾区通信设施抢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助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抗雪防冻相关工作。
2.3 工作机制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区防指参照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2.4 镇(街道)机构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可根据需要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利、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有关情况报送区防指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3.2 风险提示
区防指办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区气象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区防指办视情发出综合提示单,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发部门提示单。
3.3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雪、冰冻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联合相关部门制作发布道路结冰、农业气象灾害等相关防御指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4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综合气象等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暴雪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信息时,按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
3.5 预防管控
(1)区防指办、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会商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视情形成风险提示单或管控指令单。
(2)区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办,通报相关部门。
(3)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利、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工程等管理工作,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4)基层组织、单位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级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电力等部门向区防指办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应按照预案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镇(街道)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与区级响应等级相衔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2个以上镇(街道)大部分地区24小时内新增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或预计局部地区(不含高海拔山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且预计当地日最低气温低于0℃(山区低于零下3℃),可能出现结冰、冰冻等天气现象。
(2)因低温雨雪天气造成两个以上镇(街道)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中断12小时以上,或者影响铁路运输秩序,上述情况致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3)因雨雪天气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5%~10%,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经研判,其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1.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2个以上镇(街道)大部分地区24小时内新增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预计局部地区(不含高海拔山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且预计当地日最低气温低于零下5℃(山区低于零下8℃),可能出现严重冰冻等天气现象。
(2)因低温雨雪天气造成两个以上镇(街道)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上述情况致使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因雨雪天气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10%~20%,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经研判,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1.3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4个以上镇(街道)大范围24小时内新增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预计局部地区(不含高海拔山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且预计当地日最低气温低于零下8℃(山区低于零下10℃)。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
(2)因低温雨雪天气造成4个镇(街道)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以上;或铁路干线运输中断24小时以上,上述情况导致区内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因雨雪天气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20%~30%,或2个镇(街道)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重大威胁。
(4)经研判,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1.4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4个以上镇(街道)大范围24小时内新增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或预计局部地区(不含高海拔山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25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且预计当地日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0℃(山区低于零下15℃)。道路结冰持续加重。
(2)因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全区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以上;或铁路干线运输中断48小时以上,上述情况导致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经研判,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响应行动
出现相应事件时,区防指办进行会商研判,将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上报区防指,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4.2.1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会商。
(2)区防指办发布防御工作提示单,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
(3)区气象局组织加密天气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4)启动人员转移指挥室,视情启动联合保障指挥室。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
(6)受影响的镇(街道)每日16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7)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
4.2.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
(3)区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线上值班,必要时启动实体化联合值班。
(5)启用联合救援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
(6)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区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
(7)受影响的镇(街道)每日8时、16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3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
(3)区防指办主任值班。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启动实体化联合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值班。
(6)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区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
(7)受影响的镇(街道)每日8时、16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8)包保责任人赴责任区域下沉指导。
4.2.4 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工作。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6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
(6)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
(7)受影响的镇(街道)每日8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 抢险救援
各级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或周边镇(街道)指挥机构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并报区指挥部。必要时,属地镇(街道)成立现场指挥机构,以灾害或险情涉及的重点风险领域牵头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设立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统一调配。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建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救灾救助、宣传引导、秩序管控、医疗救治等若干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由事发地镇(街道)领导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总指挥任命。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灾害的,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由区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
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组织成立除险加固、道路抢险、电力抢修、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先期处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应急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驻椒部队、武警、民兵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社会应急队伍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属地镇(街道)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采购、依法征用社会装备、物资、器材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4 信息报送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原则上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级有关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办。
4.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全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和应对情况由指挥机构发布。
4.6 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调整。
5 灾后处置
5.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实施应急救助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
5.2 恢复重建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区级有关单位应派员驻守区指挥部。力争灾害结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3天内基本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基本恢复通车。
5.3 总结评估
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区级有关单位和受灾地区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6.2 基本生活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经科、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水利等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3 物资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电力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确保煤、电、油、气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4 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设备、物资、人员的运输。通信运营企业强化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力量部署。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疾控、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级有关单位和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办备案。当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后,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椒江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椒政办发〔202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