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5-14363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 01- 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椒江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
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等有关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整改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椒江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区级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6件,其中,拟修改的2件,拟废止的12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3件。
(一)拟修改2件:《关于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椒政办发〔2023〕86号)、《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椒政办发〔2024〕6号),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相关规定,拟予以修改。
(二)拟废止12件:因不符合现实要求或与上级最新政策文件要求不相符,经各起草单位甄别反馈确认,拟废止《关于印发椒江区土地整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41号)、《关于印发椒江区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120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排水管网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9〕83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四龙”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椒政办发〔2017〕36号)、《关于印发椒江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204号)经2024年第3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拟废止,本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正式废止。
(三)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3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椒政发〔2022〕20号)、《关于印发大陈黄鱼养殖基地建设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205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意见的通知》(椒政办发〔2023〕67号)均被其他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在本次清理中统一公布。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五、注意事项
该文件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0576-89013278
联系处室:台州市椒江区司法局执法督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