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1291/2024-15721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椒江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4- 09- 05 16: 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肖遵平、李展明、曹美红、林学建、严欣哲等5位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椒江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桥下空间整治,提升桥梁安全防范能力的提案》(第132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桥梁作为承载交通运输的重要设施,‌其安全直接关系到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高等级公路和城市高架桥越建越多,城区用地越来越紧张,桥下空间价值越来越大,造成桥下空间被非法占用、桥下堆放杂物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桥梁安全造成很大威胁。这主要涉及政策、管理、安全等多方面原因。我们在抓开发建设的同时,更要确保桥梁的安全和城市的美观,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让人们在共建共享的同时,享有更多的获得感。‌

当前桥下空间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桥下空间利用率不高。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大型桥梁、高架桥建设如火如荼,目前建成的就有台金高速、G228国道、甬冠高速、椒江大桥、椒江二桥、一江山大道等。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品质提升,部分村民由于小区改造,村民在自有土地减少,生活习惯没有改变,喜欢把一些不常用的生活物品,就近堆放在把桥下,私自侵占,与我们台州全国文明城市形象不相匹配。

2、桥下空间存在着多头管理,涉及相关部门,造成管理不到。像椒江二桥,农水局、城市执法局,园区管委会都有管辖权,由于该地段开发早,经济价值大,村两委为了提高集体收益,对椒江二桥下滩涂进行填土,结合周边用地,成片出租,存租方只管生产,对于安全,环境不考虑,形成脏、乱、差,单个部门管理有点力不从心。

3、桥下空间无秩管理,不合理利用,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桥下空间被私自侵占,随意挖掘,有的堆积了木材、树枝等可燃物,容易引发火灾,有的在桥下修了交通便道,但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容易与桥墩相碰发生事故。严重威胁了桥梁安全的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针对桥下空间整治工作,我局结合其他有关单位意见,提出以下措施:

一、明确桥下空间管理主体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安全至上、统筹规划、公益优先、权责分明、属地为主”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单位,对未利用的桥下空间,因地制宜设置护栏、种植绿化,或进行封闭隔离,并加强巡查。

规划利用的桥下空间,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保障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由属地镇(街道)会同桥下空间使用单位(个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加强秩序管理,合理利用桥下空间。

二、明确桥下空间利用的禁止行为。

为了确保桥下空间利用的安全性,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禁止设立洗车、修车、加油、商业、餐饮、娱乐、集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设施。禁止用于生产、生活、居住以及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禁止擅自对交通安全、通讯、监控、收费、供电、防护构筑物、上下水、管理用房、排水沟等桥梁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拆改或损坏,以及其他有损桥梁附属设施、设备的行为。禁止损坏、占用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和附属物。禁止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乱开乱挖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根据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能明确责任分工。

区府办:协调各相关部门有序开展桥下空间治理工作,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落实工作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公路桥下空间利用的监管,建立健全台账资料,依法监督桥下空间的常态化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和督查工作,确保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符合安全、消防等其他管理要求。配合区政府对辖区内可以利用的公路桥下空间进行统一规划,参与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具体实施方案的指导、审查和验收。协调联系高速部门依法履行高速公路桥下管理职责。

属地镇(街道):成立相对应的桥下空间整治专班,做好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的结合,对清理整治工作发现的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推动桥下空间整治向行业治理领域延伸。让整治专项工作做到拆除到底、清零销号,桥下空间合理利用与周边功能及空间有效地融为一体。加强宣传,使清理整治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非法侵占桥下空间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城市道路桥下空间监管,对各个桥下空间“僵尸车”进行排查,对桥下出没的流浪、乞讨、算命等人员予以劝离,配合属地街道对桥下违章搭建、乱堆乱放进行拆除清理。加强对辖区内可以利用的城市道路桥下空间进行统一规划。

交警大队:切实发挥辖区交警中队数字勤务室视频巡查功能,同时要求各网格警力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定期巡查桥下空间,对“僵尸车”进行清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各种城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项目建设,同时对城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进行日常管理。

农水局:对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桥下空间进行日常监管,督查安全情况,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对乱堆乱放进行清理,拆除无关建筑物构筑物。

各类桥梁经营管理单位:建议高架桥经营管理单位对其桥下空间增加安全投入,统一规划安装监控设施、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防护设施、桥下排水设施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强例行巡查和监控管理,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桥下空间管理工作。

椒江区其他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开展桥下空间整治工作。

四、成立联合检查督查小组,定期检查桥下空间安全情况。

成立由区府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应急局、区税务局、交警一大队、区消防大队、属地街道为成员单位的联合检查小组。由城市管理主体单位发起报区府办同意,联合各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并根据各单位责任分工进行整改整治。

五、严格规范桥下空间的利用,按照桥下空间利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总体上遵循《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规划》,首先用于绿化和绿道建设,也可用于公路抢修、抢险和养护、维修材料、设施、设备停放;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小型汽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站点等公益性利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商业开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利用桥下空间。若确实存在利用需求,则由属地街道提出具体需求,报管理主体单位和区府办批准同意后加以合理利用。

感谢你们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黄震宇

联系电话:0576-89089901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