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367H/2024-156987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防汛防台抗旱】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4- 08- 20 16: 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指导思想

(三)编制依据

(四)适用范围

(五)工作原则

(六)防御重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二)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成

(三)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四)重大灾害联合指挥体系工作机制

(五)街道(镇)防指机构

(六)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二)风险提示

(三)风险管控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警

(二)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三)联合值守要求

(四)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四级)事件

2.较大(三级)事件

3.重大(二级)事件

4.特别重大(一级)事件

(五)应急响应行动

1.海上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2.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3.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4.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5.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灾害

2.台风灾害

3.山洪及地质灾害

4.水利工程险情

5.城市内涝

6.干旱灾害

(七)抢险救援

(八)信息报送

(九)信息发布

(十)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抢险救援保障

(二)风险隐患排查

(三)培训

(四)演练

(五)宣传

七、灾后处置

(一)灾后部署

(二)灾情核查

(三)灾后恢复

(四)复盘评估

八、预案管理

(一)管理和更新

(二)预案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编制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保证防汛、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椒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台州市椒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椒江区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暴潮、干旱灾害以及由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高效协同,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六)防御重点

1)全区堤塘(各类通道门、船坞门),水库山塘,出海涵闸等及在建各类水利工程的防台安全。

2)全区渔船、客渡船、货船、公务船、工程船等各类船舶(包括“三无”船舶、无动力船舶和在建船舶)安全避风

3)海水养殖、滩涂作业、危旧房、在建建筑工地、工棚、低洼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4)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灾害的防范和人员避险。

5)温黄、椒北平原及城区低洼区域的防洪排涝。

6)城镇、城市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设施防洪排涝。

7)全区危化品企业,粮食储库和跨海跨河桥梁安保。

8)旅游景区景点、涉海休闲、农家乐等防御设施和游客安全。

9)在建各类重点工程、重要交通道路、通信设施畅通。

10)全区避灾场所、避风港船只的安全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和委、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办事机构职责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调度;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防汛防台抗旱有关安全问题;

4)组织会商本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风情、旱情;

5)组织、监督和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6)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启动、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

7)监督和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成

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水利渔业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区府办主任、区府办相关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椒江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水局、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传媒中心、椒江广电中心、区城发集团、区社发集团、区大数据发展中心、椒江海事处、区电信分局、椒江移动公司、椒江联通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等组成。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两人为防汛办的联络员。

非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报区防指备案;监督指导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各项防御工作;在汛前,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在汛期,落实防汛防台应急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按要求进驻区防指,参加区防指(办)组织的会商、会议、检查督查、复盘评估、工作组等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并按时报送各类信息;督促指导各街道(镇)各部门做好应对台风洪涝灾害“五停”工作和防范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具体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四)重大灾害联合指挥体系工作机制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区防指设立应急工作组,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响应期间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风险管控组、舆情信息组、抢险救援组、海上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9个工作组,各组负责人均设立AB岗。当启动级、级响应时,区防指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责任人上岗;当启动级、级响应时,区防指启动全部工作组,全部责任人上岗到位。具体见下表:

组别

组成

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区委办、区府办;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掌握全面信息,做好领导参谋;按照预案执行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会议材料准备,防御通知、领导讲话稿、新闻发布通告的起草;收集整理并上报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的编报,防汛防台抗旱总结、汇报材料的编写;督导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情况;接待上级检(督)查组。

二、监测预报组

组长单位:区气象局、区农水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椒江海事处。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气象、水文、地质灾害、内涝、风暴潮、海浪等监测、预报、预警、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

三、风险防控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椒江海事处

成员单位: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椒江海事处

负责起草、下达防指指令;组织开展洪涝台旱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会商、研判;指导各地各部门风险提示、管控;统筹指导 “五停”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督查指导各地落实“八张风险清单”管控措施。风险防控组下设7个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各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①小流域山洪和山塘水库河网小组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水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指导做好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山塘水库、堤防等巡查和预警,指导地方及时组织动员转移病险水库、屋顶山塘、低标准海塘内受影响人员。同时负责指导开展小流域山洪灾害群测群防等工作;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指导开展小流域山洪灾害综合防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小流域山洪影响村落等巡查和预警,指导地方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小流域山洪受影响人员。


②地质灾害小组

牵头单位:区资规分局

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巡查和预警;指导各地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受影响人员。


③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小组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排水防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危房、在建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建筑物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全区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指导做好城市低洼易涝区域“停业”工作;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指导各地及时组织动员转移低洼易涝区、老旧房、在建工地等受影响人员。


④海域安全小组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区交通运输局、椒江海事处

负责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鱼排、海上船舶、海上作业防台安全管理;指导沿海各地及时组织动员转移海上养殖、船舶等受影响人员;负责做好海上交通“停运”工作;指导港航单位做好港口生产及所属航运企业防台措施落实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⑤交通运输小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指导做好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停运”工作;协助各地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


⑥安全生产小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高温熔融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⑦人员转移确认统计小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动态确认“安全码”应转移人员和扩面应转移人员数量;对接渔船转移人员和建筑工地转移人员;及时汇总统计人员转移情况;督促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四、舆情信息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传媒中心、椒江广电中心、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电信分局椒江移动公司、椒江联通公司。

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期、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

五、联合救援指挥室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椒江城发集团、区社发集团、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椒江移动公司、椒江联通公司。

负责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台解放军、民兵、武警、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六、联合救援指挥室海上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椒江海事处;

成员单位:区经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海上船只、港区船只、水上无动力船只的避风管理,以及船只遇险救援,指导协助地方做好船上人员保安和应急撤离,协助地方做好海水养殖户的安全转移。

七、联合救援指挥室专家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局等部门专家。

参与工程险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提供技术支撑,辅助指挥决策。

八、联合保障指挥室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

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与调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装备运输等车辆保障工作。

九、联合保障指挥室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椒江移动公司、椒江联通公司。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成员单位值班人员、上级督查人员接待等后勤保障,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等;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电力系统、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监视系统等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在本单位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准备,随时接受区防指的命令。

五)街道镇)防指机构

街道镇)防汛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是防汛防台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也是防汛防台工作的基层组织和具体执行者,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上级防汛防台调度指令,按照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和防汛防台预案,组织指挥各村、各居民区、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明确防汛防台网格责任区和责任人;

3)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工程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5)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6)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7)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

8)统计灾情;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1)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下列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防汛防台抗旱义务,保护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积极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执行防汛防台抗旱决定和命令,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知识教育,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气象、农水、自然资源、交通、行政执法、建设、海事、文化旅游和体育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区防指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区资规分局、区农水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

(二)风险提示

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区防指办视情向有关下级防指办、区级有关部门发出综合提示单,督促指导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发部门提示单。

区气象、农水、资规、城市排水等部门及时发布台风、暴雨、海浪、风暴潮、地质灾害、洪水、城市内涝等专业预警信息。

针对重点风险隐患、重大决策事项,各专业部门细化量化风险,视情下发专业指令单;各级防指综合会商研判,形成综合指令单,下发下级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特定对象,限期反馈闭环。必要时,发出区防指指挥长令。

(三)风险管控

有关街道(镇)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并报区防指和区级主管部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警

气象、农业农村和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综合行政执法、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海浪、风暴潮、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防指。

1)气象监测预警。区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资规、农水、应急管理、海事、综合行政执法、建设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区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居(社区)。

2)水文和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等工作,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市、区)预警时间跨度为未来24小时,村(社区)预警跨度为未来3小时、6小时。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辖区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发布短临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4)海上监测联动机制。农业农村和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海事、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海上大风预警,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发布海浪、风暴潮预警,农业农村和水利、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向各类船只及海上作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5)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利、应急管理、城市排水、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风力、潮位等相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6)其他监测。宣传部门、公安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网络舆情监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塌方监测预警;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等监测。其他次生灾害等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测。

7)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2次,农业农村和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日1次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四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旱情发生后,区防指及时将旱情信息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旱情初露时,每10天上报1次,旱情较大时每3天上报1次,旱情重大时,每天上报1次。

(二)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1)预警信息发布。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2)预警叫应。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各级防指办综合自然资源规划、水利、气象等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防指领导;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发布橙色高级别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有关街道(镇)、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强化各级、各部门预警叫应信息共享,提高实效。

3)响应联动。以预报预警为令,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应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各级防指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各级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闭环反馈。预警被叫应单位、责任人在收到叫应信息后,要根据有关叫应规则,按要求及时向叫应单位反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区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害影响街道(镇)防指应按照自主响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区防指。街道(镇)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区防指响应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防指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2)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设置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类型和级别的不同,启动不同的工作组。四级响应时,风险防控组启动并进驻区防指开展工作,其他工作组按照区防指要求适时启动;三级响应时,启动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风险管控组、抢险救援组、舆情信息组;二级应急响应时,启动全部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每3小时汇报1次工作,并设立AB岗。启动抗旱应急响应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视情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3)各街道(镇)、村(居),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核查、统计因灾损失情况,并向区防指报告本单位防御情况。

(三)联合值守要求

①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有关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做好防范准备并落实相关措施,并视情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

②启动三应急响应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农水、应急、文广旅体、行政执法、气象、海事等部门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人员进驻启动的应急工作组中。

③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人武部、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水、商务、发改、应急、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政执法、气象、消防、海事等防指成员或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干部进驻区防指。

④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成员全体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

(四)应急响应启动

洪涝台灾害事件发生后,受洪涝台灾害影响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应先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应急响应等级由区防指指挥和副指挥集体会商决定。综合可能灾害程度和防台风工作阶段两要素,划定汛情等级。

1)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四级)事件:

①当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气象部门实测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不含),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预报未来12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过程。

③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可能影响我市,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区海洋、水文站预报海门港潮位3.42-3.82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

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20%以上。

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对我区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椒江海事处、区气象局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三级)事件:

①实测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区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将对我区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沿海风力可达9-11级,内陆风力7-9级。

③市海洋、水文站预报我区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海门港最高潮位可达3.82-4.22米。

④水库、山塘、出海涵闸、堤塘出现险情。

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30%以上、40%以下;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30%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二级)事件:

①实测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级别)或紧急警报(强热带风暴级别),我区将遭受较强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沿海风力12级以上,内陆风力可达11级。

③市海洋、水文站预报我区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海门港最高潮位可达4.22米以上。

④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威胁部分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出海涵闸和椒江城区江堤出现险情。

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20%以上、30%以下;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40%以上。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一级)事件:

①实测面雨量超过150毫米、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级别),预报我区将遭受强台风的正面袭击,内陆风力可达11级以上,并伴有普遍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③市海洋、水文站预报我区沿海将发生大风暴潮灾,海门港最高潮位5.14米以上。

④辖区内小型水库、山塘和城区堤塘出现重大险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20%以下;饮水困难人数超过7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50%以上。

(五)应急响应行动

1.海上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海上台风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海上防台应急响应,实施海上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区资规分局、区农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椒江海事处、区气象局等部门会商。

2)启动人员转移指挥室。涉及海域安全的部门按照区防指要求进驻区防指开展风险研判和联合值班值守。

3)区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区农水局每日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5)区农水局、区交通运输局、椒江海事处等涉海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海上防御工作。

6)海上台风影响街道(镇)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农水、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文广旅游和体育、综合行政执法、海事、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带来风险,形成风险提示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2)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

3)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街道(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启动“8个风险研判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御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要求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受影响街道(镇)要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络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收集全区水情、雨情,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变化与发展;收集、汇总有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街道(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7)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区农水局每天7时、11时、15时、19时报告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同时区农水局每天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至少3次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区资规分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各街道(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防指每日15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区防指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抗旱相关部门每旬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每旬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9)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防汛应急物资;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3.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三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实施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农水、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文广旅游和体育、综合行政执法、海事、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

2)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街道(镇)防指。

3)防指副指挥带班。区防指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单位分管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区公安分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椒江海事处、区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按要求进驻;各街道(镇)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进行抢险;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4)启动联合救援指挥室、联合保障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

5)向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发送工作告知函,明确做好防御工作有关工作。

6)收集、汇总有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街道(镇)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7)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区农水局3小时报告1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每日7时、12时、17时、22时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区农水局每天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区资规分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防指每日7时、15时向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区防指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每周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4.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防指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农水、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文广旅游和体育、综合行政执法、海事、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向成员单位发送工作告知函

3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镇)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防指常务副指挥带班。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区公安分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椒江海事处、区气象局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椒江移动公司、椒江联通公司等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区防指;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街道(镇)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5区级包保责任人赴责任区域一线指导。

6)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应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区农水局3小时报告1水雨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农水局每天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区资规分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防指每日7时、15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7)区防指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级)事件时,由防指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作告知单、风险提示单,进一步部署台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3)根据需要并报经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长发布电视讲话

4)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委、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防指指挥坐镇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联合值守要求全部到岗到位;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街道(镇)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工作。

7)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应急广播发布。

8)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农水局随时报告水雨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农水局每天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区资规分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或视情增加频次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9)区防指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0)向各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灾害。

1)水利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及有关部门应做好物资装备、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应当地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台风灾害

1)立足超强台风从浙江沿海正面登陆、贯穿全省的最不利局面,制定“1+N”防御工作方案总案(即1个总方案,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山塘水库河网、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渔船安全、海上安全、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人员避险转移等N个子方案)

2)根据台风具体情况,制定防范具体方案,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

3)水利工程保安

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和防汛机构的调度指令,全区所有山塘水库要提前做好预报预泄工作,确保每次台风前起调水位在限制水位以下。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关闭各种通道、船坞(排)门、涵闸,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落实应急抢险物资,灾后要迅速进行水毁工程抢修。要及时清除沉船、垃圾、废渣、渔网、鸭棚等阻水障碍物,对在行洪河道内设置的阻水建设物、拦河围堰等,要及时予以进行清除。各出海涵闸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调度指令执行,确保启闭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停止影响安全的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4)船只保安

椒江口以内通航水域的船舶(渔业船舶、军事船舶和公务船除外)避风安全管理统一由台州海事局牵头负责,椒江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经科局按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船只、避风港的避风管理。要建立职能部门、街道(镇)、村(公司)、船主(船厂)等四级的船舶通讯联系机制。必要时,对堤外造船采取切割船体,割洞等措施,对于无法联系船东或多次催告后仍不离港避风的,可采取强制拖离措施。

5)地质灾害防范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台风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加强切坡建房区域、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气象、农水、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发布预报预警,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6)人员转移

各地各部门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有序开展梯次转移。区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和水利、文广旅体等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和降雨情况提出各类“安全码”转移对象的阀值和标准;具体转移对象由各街道(镇)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梯次安全转移。重点是沿海养殖人员、海塘外、可能出险的标准海塘内及其他危险地带的全部人员,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和未经考验的新建房屋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建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水库下游的人员,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进港避风船只上的人员等八类人员及其他人员。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必要时区防指下达人员转移令如遇超强台风,应扩大人员转移范围:扩大转移七十年代前老旧房、无圈梁砖房、空旷场地单间房,目测存在明显沉降、倾斜、开裂的房屋等人员;对居住在海塘内附近(包括城区沿江一带)的人员、在避风港避风的船上所有人员等。

7)椒江大桥、二桥防台管理

防台期间,椒江大桥、二桥的交通管制指令由区防汛指挥部确定。区防指在发布大桥、二桥封桥指令后,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协调交通、移动、联通、广电、传媒中心等部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发布临时封桥信息和解除封桥信息等。同时,区防指及时将封桥指令报告市防指。

当气象部门设置的现场自动站测报到椒江二桥的风力达9级时,区气象部门立即报告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并密切关注台风趋势,当风力继续增强至10级时,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达实施椒江二桥交通管制的封桥指令;当气象部门设置的现场自动站测报到椒江大桥的风力达10级时,区气象部门立即报告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并密切关注台风趋势,当风力继续增强至11级时,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达实施椒江一桥交通管制的封桥指令。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大桥公司即派出相关人员赶赴大桥现场,共同做好出入口的设障和疏散桥上车辆及行人等工作。

8)城市设施防台管理

区住建部门及城发集团要加强城区市政设施、排水工程、抽水泵站等的运行维护管理。要会同当地政府对城区低洼区、易涝地区、地下空间和下水道等防洪重点部位,逐一制订落实排涝方案和抢险措施,确定有人轮流值守,掌握内涝动态和形势,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台风来临前,督促地下民用设施业主单位要及早做好排水加固、物资转移、人员撤离等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城市高空广告防台风检查,落实加固拆除措施;开展城市街面巡查,维护街面防台秩序,确保城市管理正常秩序电力、通信、市政等要提高基础设施的防洪能力,增强抵御台风能力,确保城区防洪排涝安全。

9)其他重要设施

①椒江至大陈水上航线。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海事部门发布的停航要求,在椒江至大陈水上航线停航前要提前一个航班发布船期停航预告,根据台风发展状况,要做好椒江、大陈两地人员提前返航工作;区旅游部门要提前关闭大陈景点,并向社会及各旅行社发布公告,严禁旅行社组团前往大陈旅游;大陈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岛上人员返航保安工作,对因故滞留在岛上的人员,要在思想、生活、安全上做好防台安全保障工作,严禁出现搭乘非法营运船只返回椒江。

旅游设施及农家乐管理。区文广旅体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设施的防风抗洪标准建设和预警管理,在台风来临前,及早关闭不安全的旅游景区,要制定观光潜艇防御超强台风应急方案,特别要重视检查岛屿、沿海、高山区的游客安全撤离救援工作。区农水部门要与农家乐所在地的街道(镇)做好处在山边、库边、溪边、海边等农家乐的防汛防台工作,加强检查各农家乐的防台准备工作。在台风来临时,适时关闭农家乐场所,做好游客安全返回工作。

危险化学品管理。区应急部门牵头其它单位做好危化企业的防台风安全,协调联络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危化企业要有防台组织、预案、抢险队伍和物资等,有危化物的存放、转移、保护等防台安全工作措施。

避灾安置点管理。区应急部门牵头做好避灾场所建设和监管。避灾点质量要经过专业鉴定,明确管理人员,制订避灾规章制度,并储备足够的生活必需品。避灾点有醒目标志,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位置,避灾点一览表每年报区防指备案。避灾时在显著位置挂蓝、黄、橙、红防台防汛应急响应标识。

公共场所管控。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决定,实施停止户外活动、停课、停运、停工、停业。《台州市椒江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五断”工作机制(试行)》适用本预案。台风影响期间,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工棚、临时房、桥洞进行巡逻,发现人员就近转移到避灾场所,村(社区)两委、企业安排抢险队员对全村、厂区进行巡逻。紧急防汛期,公安、教育、区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做好学校、教堂、娱乐场所、网吧、茶吧、咖啡吧、商场、车站、码头、各类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前关停,市区街道、道路的车辆要提前疏散,区公安部门要安排警力上街巡逻,对流动人员进行就近安置。

3.山洪及地质灾害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4)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5)抢险队集结待命,接到险情立即出动。

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城市内涝。

1)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加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

2)各级政府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6.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七)抢险救援

各防指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辖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区防指或周边街道(镇)防指支援。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进行统一调配。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有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区公安分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椒江海事处、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椒江移动公司、椒江联通公司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八)信息报送

区防指及时向省、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抗旱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突发灾情、险情等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重要堤防、涵闸等及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严格按照有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资规分局、区农水局、区气象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防指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九)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2)灾害发生期间,区交通运输、海事和交警等部门应通过视听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发改、市场监管、旅游、卫健、教育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3)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具体按省、市、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4)一般突发灾情、险情,由属地防指负责处理和发布,并向区防指报备。重大突发险情灾情,经区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上报市防指,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5)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各类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工作,以区防指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发布内容与区防指或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必须按新闻发布有关要求及时修正。

(十)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防指。

1)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区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或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3)潮(水)位回落至警戒潮(水)位以下。

4)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区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一)抢险救援保障

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避灾安置场所、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二)风险隐患排查

各街道(镇)防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隐患限期整改或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社区)、网格责任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工作。

(三)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确保防汛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

(四)演练

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和基层综合救援队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和抢险演练。

(五)宣传

各级防指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并将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纳入检查内容,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防汛防台期间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七、灾后处置

(一)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应急管理、商务、经信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工作组赴现场慰问,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

(二)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力争灾害发生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讯,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办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街道(镇)防指办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街道(镇)防指、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防指办。

八、预案管理

(一)管理和更新

防指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椒江区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附件: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基本职责和阶段主

要工作表

 2.名词解释


附件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基本职责和阶段主要工作表

 

阶段工作

成员单位

基本职责

常规防御阶段

抢险救灾阶段

自救善后阶段

1.各街道(镇)、经济开发区、农场

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抗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防台、水利工程的管理、危房户人员的转移、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和重特大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掌握本辖区防汛工作动态,加强值班,加强辖区各项水利工程的检查管理,做好危房户和危险地段人员的转移准备,做好各项防汛抗台准备工作。

按照属地防台风预案,做好人员转移和强制转移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重特大洪涝台灾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辖区人民灾后重建,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灾情进行统计、核实,上报防灾总结。

2.区应急管理局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运行;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力量建设。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应对。

相关人员进岗到位;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工作,召集有关专家会商汛情,研究可能的危害,提出防御部署意见,并起草下发通知。全面做好指挥部的服务工作,当好区防指领导参谋,并向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全体人员按预案进岗开展工作;分析提出汛情等级意见、防汛重点工作和措施,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传递、参与报灾;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编写防御洪水台风总结。

3.区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及时提供中短期气候预测、短期短时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做好气象雷达信息的应用服务,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加强值班;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的监测、预报。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风雨量级的预报,定期会商,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全区通报。

 

进驻专家组,密切注视台风登陆动态,预报登陆地点、时间和影响程度,每隔1-3小时发送内参消息。

 

继续密切监测天气,防备后续暴雨,上报防灾总结。

 

4.区农水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流域区域洪水调度;防汛检查、巡查、抗洪抢险;负责编制水利抗旱预案;负责水利防汛物资管理储备和调拨使用;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鱼排防台安全管理;及时调查上报汇总渔业灾情,负责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负责做好处在山边、库边、溪边、海边等全区农家乐的防汛防台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海域安全清单”涉及本地渔船及外市籍渔船、海上养殖人员、鱼排、休闲渔船安全防范应对。

 

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防台准备工作;做好全区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开展水库、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巡查、检查和临时抢险加固,掌握水库河道蓄水状况,实施水利工程预排调度。指导督促做好海上及沿海地区养殖场、养殖户们做好抗台准备;组织渔船进港避风,指导地方做好抢修农作物的准备,指导农民加固植物、养殖场、畜禽舍、大棚等;检查各农家乐的防台准备工作,做好游客安全返回。

科学预警调度洪水,落实水利工程防台保安工作,组织下派防洪抗台指导组,指导督促做好海上、船上、沿海人员安全转移;督促检查渔船防漂撞工作;参与船只遇险救助;指导农业农村做好防洪防台避险工作;统计农业受灾情况,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畜禽转移工作;组织水毁工程的抢险方案;核实掌握农业渔业水利灾情。

及时进行水毁水利工程的抢修和除险加固;指导灾区应急处理农田灌溉和乡镇生活生产用水;组织调查本系统的受灾情况,帮助做好疏散渔船和恢复养殖生产。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及时统计核灾报灾,上报防灾总结。

5.区资规分局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指导做好林区防汛防台工作和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服务;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加强重点防治区监测预报。检查落实巡查情况,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指导和部署各地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抢救工作;掌握重点隐患区的险情和处理动态,并及时上报。

掌握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进行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上报防灾总结。

 

 

6.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工作;监督指导危房、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城乡危房排查巡查、加固除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本系统大型抢险施工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及抢险物料的登记和紧急调用;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督促指导全区房屋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领域”中涉及易涝区、下穿立交、城市隧道、地下车库等防范应对。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确保城市市政设施、城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城乡危旧房屋、低洼、地下的防洪安全转移工作;

指导协助地方转移危房人员;负责建筑工程及市区住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市政设施抢修,参与社会联防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房屋重建;尽快恢复建筑工程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上报防灾总结。

7.区人武部

区消防救援大队

执行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任务;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处于待命、备战状态。

执行任务,投入抢险救援。

帮助地方重建家园,进行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对险工险段进行突击抢修。

8.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

 

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期间社会秩序,参与执行“急、重、难、险”突击抢险任务;协助危险区域滞留人员撤离和转移,发布道路淹没预警信息;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和群众转移道路畅通,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犯罪行为;配合防汛防台风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负责打击造谣、传谣行为;负责防汛防台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和交通管制。

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维护防汛需要的各种社会治安,特别是安全隐患地区群众安全转移的秩序;对重点地区进行必要的管制,保障防汛车辆畅通。

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维护治安,对处于危险地区不肯撤离的群众,予以强制转移。参与抢险救灾。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参与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上报防灾总结。

9.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落实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落差路段防汛防台安全措施,及时抢修公路水毁设施,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轨道、交通“停运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统筹指导应急运力的储备和调用;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防汛防台准备,指导做好紧急状态下交通工程在建工地“停工”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港航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在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指导全区港口企业做好停业、水运建设工程停工的工作;配合做好客运航线及客船的协调工作;做好灾险情及灾害损失的上报工作;根据海事机构关于停航的通知要求,监督检查全区渡口及渡船的停航情况;及时上报港口灾害损失情况。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领域”。

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加强水陆交通设施、渡口码头巡查管理,准备各类物资、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做好紧急撤离、抢险救灾的准备。

组织各种抢险小分队,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确保防汛抢险物资的及时运送。

统一组织安排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部署、指导灾区抢修交通主干线和水毁路段,上报防灾总结。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协调既有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在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气恢复工作;督促业主做好城区街道户外广告的防台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合同对物业小区地下公共空间进行防汛防台管理。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城市高空广告、高空作业的防风检查,落实加固、拆除等措施;开展城市街面巡查,维护城市秩序。

负责城市有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实施街面管制,及时处理涉及城市防台安全事项。

做好城市的秩序维护,开展城市灾后自救工作,恢复城市面貌和各项秩序;上报防灾总结。

11.区供电局

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重点做好抗洪、抢险、排涝用电的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进行电力设施加固,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保证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组织抢险突击队,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确保重要区域重点单位的正常供电。

提供电力系统的损失情况;组织电力线路检修,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上报防灾总结。

12.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污染源控制,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控制排污量和排污浓度。做好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加强污染源的预防和控制。

严格控制污染源,做好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开展灾后水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工作,控制水污染的扩散,上报防灾总结。

13.区教育局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师生人身、教学设施安全,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指导学校“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负责核查教育系统暴雨、洪水、台风灾情。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汛情严重时,中小学校采取停课等方法,避免人员伤亡。

安排值班巡逻,做好校区及教学设施安全抢险抢修工作。

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汇总本系统的受灾情况,上报防灾总结。

14.区文广旅体局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做好娱乐场所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本区内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文化经营场所、旅游景区“停业”工作和文化培训机构“停课”工作。牵头负责“文化旅游领域”防范应对。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将台风信息告知旅游团客,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适时关闭野外旅游、休闲场所,做好游客安全返回、安置工作。

做好过境游客的安全安置工作。做好旅游区设施的加固抢险工作。

汇总本系统的受灾情况;尽快疏散滞留的旅客,上报防灾总结。

 

 

15.区发改局

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水毁工程等项目审查和报批;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负责全区价格监测工作,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监测。协调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指导做好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

协调部门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本系统防汛抗台和物价稳定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全力做好救灾物资调配。

协调物价监控,粮食供应,负责防洪建设、修复水毁工程等项目的审查报批,上报防灾总结。

16.区经科局

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做好无动力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掌握全区无动力船舶防台风情况;协调工业企业做好灾后重建物资生产供应工作;核查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防台安全;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指导做好无动力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

指导做好无动力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掌握全区无动力船舶防台风情况;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协调工业企业做好灾后重建物资生产供应工作;核查工业企业灾情。

17.区财政局

负责筹措防汛抗台资金,落实防汛抗台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保障防汛预报、预警系统等建设管理经费,安排汛期应急防汛经费和水毁工程抢修经费。

做好本部门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筹措防汛抗台备用金。

落实防汛抗台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台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统筹安排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省、中央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上报防灾总结。

18.区电信分局

椒江联通公司

椒江移动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利用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做好本系统防汛抗台准备工作;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电信派出技术人员到防汛办值班,确保防汛会商系统安全运行。

组织抢险队抢修线路;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防汛信息、指令的畅通;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电信组织抢修防汛会商系统。

组织部署通信机线设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对外联系。组织修复防汛会商系统,上报防灾总结。

19.区委宣传部、区传媒中心、椒江广电中心

组织电视、报纸的防汛抢险救灾宣传,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警报;负责防汛指令强化发布工作和电视电话会议的宣传播放;负责编辑向上级汇报的图片录像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旱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公示宣传报道。

向公民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采访团,做好现场采访拍摄报道的准备。

宣传部负责发生重大灾情时对外宣传;区传媒中心、椒江广电中心等新闻单位组织突击队,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准备召开广播电视会议。

编辑洪水、台风专题片;做好救灾工作的报道,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准备召开广播电视会议,上报防灾总结。

20. 区卫健局

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受伤人员心理干预工作;准备足量血液和救护车辆,组织医疗突击队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受灾时期饮用水防疫消毒工作。

加强值班,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通知医院组织必要的卫生医疗器具、药品,组织医务人员突击队待命下派。

组织各医院全力救死扶伤,组织突击队到灾区救治。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组织各级医疗和防疫队到灾区救治伤病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和市场食品卫生监督,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上报防灾总结。

21.区机关事务中心

负责灾害性天气期间指挥部的后勤保障,配合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

安排防汛值班,做好物资采购供应,提供生活保障。

做好物资采购供应,提供生活保障。

提供生活保障,上报防灾总结。

22.区民政局

指导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参与转移人员的安置和生活安排。

全面落实养老院、福利院等各类养老机构的防台安全。

做好本系统灾情统计及生产自救工作。

23.区市场监管局

规范和维护防汛防台期间市场秩序;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农贸市场“停业”工作;组织查处防汛防台期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灾后食品安全的检查与监督。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指导和检查农贸市场等防台安全管理;

全面做好农贸市场等防台停市管理。

做好本系统灾情统计及生产自救工作及上报灾情工作。

24.区商务局

负责落实防灾救灾食品、食用油、肉等物资和抢险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

全面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落实灾区居民必需食品的供应。

做好本系统灾情统计及生产自救工作及上报灾情工作。

25.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归集、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协助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电子政务外网和视联网的技术支持。

安排防汛防台值班,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准备工作;提供电子政务外网和视联网的技术支持。

提供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参与社会联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归集及上报工作。

26.椒江海事处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椒江港内通航水域、海上水域船舶(渔业船舶、军事船舶和公务船除外)设施等的防台抗台救助工作;负责椒江港内通航秩序维护、现场监督执法和水上搜救的现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辖区沉船打涝组织协调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海上交通“停运”工作。牵头负责“海域安全领域”中涉及沿海货船、渡口渡船和扣押船舶、海上工程作业、海上施工船舶等防范应对。

关注汛情发展,及早通知沿海水域船舶、设施等做好防台避风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抢险救援船只、人员、物资进入临战状态。

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并提醒暴发洪水河流船舶锚固及安全转移;组织抢险突击队,投入椒江海(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抗台搜救工作。

做好因台风灾害造成的沉船打捞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做好防台总结。

27.城发集团

   社发集团

负责指导所辖国有企业防汛防台工作,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负责水厂、供水管路安全,保障灾害性天气生活、生产正常供水。负责市政、排水工程、旅游景区等防汛防台安全。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防汛值班,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全面检查在建工程,市政、排水管网设备设施、景区人员撤离准备等工作。

防台人员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台措施,全面停止在建工程,做好市政、排水管网设备设施抢险抢修工作、景区人员全面撤离。

做好损毁工程抢修,做好生产自救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上报灾害损失及防灾总结。

28.其他各单位

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参与社会联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安排防汛防台值班,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准备工作。

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社会联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修复水毁设施,帮助恢复生产,上报防灾总结。

 

 


附件2

名词解释

 

一、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

1个联合指挥部为核心统领,以“8张风险清单为专业支撑,以提示单、预警单、管控单“3张单为管控手段,通过“3个一叫醒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一)建强“1个联合指挥部。构建各级防指联合指挥部体系,实行专班化运作,打破部门界限,以“1+N”工作方案为指导,依托防汛防台在线数字化平台,形成有机整体,最大限度发挥防汛防台整体效能。

联合指挥部参谋部。由应急管理局和有关级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承担联合值班会商、综合研判、提出决策建议等具体工作。②3个联合指挥室。分别为联合救援指挥室、联合保障指挥室、人员转移指挥室,是联合指挥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在3个重点领域实施专项指挥。③2个专项工作组。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分别由政府督查办、委宣传部牵头。

(二)建立8个重点领域风险研判机制:组建地质灾害(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山洪灾害(区农水局牵头)、水库山塘河网(区农水局牵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牵头)、海域安全(区农水、椒江海事处牵头)、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局牵头)、文化旅游(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等8个重点领域风险研判小组,由9个部门牵头负责,支持联合值班会商专班,常态化会商研判,提出防控建议,履行各行业监管职责。

(三)建立“3张单工作机制。高效运行风险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3张单闭环机制,防指或部门下发风险提示单,发布专业预警单,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下发指令单,并通过数字化平台,全程跟踪、督导闭环。

(四)建立“3个一预警叫应机制。以预报预警为令,针对暴雨、山洪、地质灾害3种风险类型,按黄色、橙色、红色3种预警级别,通过一条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3个手段,叫应地方防指办主任、常务副县长、县长3个关键人,严格落实“135”预警叫应要求,迅速启动基层应急体系,为人员转移争取主动、赢得时间。

二、“1+N”防御工作总案体系

坚持四个最(着眼最不利的局面,做好最充分的应对准备,采取最严密的防范措施,做好最广泛的宣传发动)要求,立足超强台风从台州正面登陆,综合考虑海上陆上可能出现的最恶劣场景,基于本预案细化形成防台风工作总方案。当不同等级、不同路径台风来时,根据总方案做必要的调整,迅速形成防范某个台风的“1+N”具体方案。整个方案根据台风演进过程,分阶段列出任务清单,做到梯次有序应对。

三、联合值班会商机制

当预报有强降雨过程或台风时,根据气象、自然资源规划、水利等部门建议,按照日常、加强、应急3种模式,实行常态化联合值守。必要时,8个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办,为联合指挥体系运转及时提供综合信息支撑。

四、紧急防汛期

紧急防汛期: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江河干流、湖泊的水情超过保证水位或者河道安全流量,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即将登陆并将产生严重影响,沿海潮位超过当地海堤设计水位,或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情形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受灾害影响的程度和本预案,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