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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葭山头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6-07 10: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

因葭山头区块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有关规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葭山头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葭山头区块范围内椒江海门工业泵厂、台州市华商房地产开发公司、葭劳动服务所(房屋征收区域图见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门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椒江区葭山头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2423号)执行。

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分户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全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房屋征收区域图

房屋征收区域图.docx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4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