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MB16458203/2024-155495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活动宣讲】《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6-
07
16:
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6月5日,椒江区卫生健康局、椒江区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到辖区托育机构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宣传,并根据标准展开自查。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标准》规定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根据标准,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此外,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邱慧敏 联系电话:0576-89039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