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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活动宣讲】《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6- 07 16: 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


6月5日,椒江区卫生健康局、椒江区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到辖区托育机构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宣传,并根据标准展开自查。

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标准》规定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根据标准,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此外,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邱慧敏        联系电话:0576-89039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