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68741Q/2024-15595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中小企业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文件
椒经科议函〔2024〕9号
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
杨春仙代表在台州市椒江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处置非标电动自行车措施的建议》(第113号)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本单位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我区涉及摩托车整车生产(含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企业共有4家,分别是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森铃摩托车有限公司、台州斯威洛车业有限公司、台州安马达电动车有限公司。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产品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需在生产前向国家工信部提出申请,一个产品对应一个公告,待国家工信部批准通过后方能进行生产。按照要求,我局每个年度都会对辖区内公告企业进行2次以上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检查产品的技术参数、配置等是否与公告一致,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对于未达到生产一致性要求的企业,督促其及时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规定可以收回生产许可,情况严重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目前,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浙江森铃摩托车有限公司按照公告正常生产,台州安马达电动车有限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暂时停产,台州斯威洛车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但仅外贸无内销。
我区涉及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的企业共有2家,分别台州斯威洛车业有限公司和台州安马达电动车有限公司。从2024年开始,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参照摩托车整车生产实行公告管理,第一批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工作已于5月底结束,正式名单还未公布。目前,台州斯威洛车业有限公司和台州安马达电动车因自身需求等原因,均未申请公告,故我区暂无电动自行车生产公告企业。后续我局将不定时的对该2家企业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未进行公告而私自生产的情况。
联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13626682200
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