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5105142/2024-155826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4- 06- 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椒江区教育产业园(洪家区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之白云山南路(洪兆路-徐山泾)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20 14: 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椒江区教育产业园(洪家区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之白云山南路(洪兆路-徐山泾)周边规划道路工程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大板桥村

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规划道路一路长533.95m,规划道路二路长264.82m,规划道路三路长353.94m,规划道路三十二路长619m;规划道路一、规划道路三、规划道路三十二规划路基宽度均为15m,规划道路二规划路基宽度为20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3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设计洪水频率P=1/20,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规划道路三十二另设置永宁河跨河桥梁1座,长57米,宽15米。

业主

承诺

按照

环评

要求

落实

好各

项污

染措

施。

施工期:废气:(1)运输车辆出场地前进行冲洗,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2)堆料场周边修建砖砌墙进行拦挡,三面设置砖砌墙进行防护,堆料表面采用塑料彩条布苫盖。(3)加强运输车辆维护,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4)沥青运输需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避免沥青烟气对道路运输沿线的敏感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废水:(1)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厕所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2)不得在施工场地任意冲洗车辆和机械,在项目施工出入口处布设洗车平台对车轮进行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设备冲洗,不外排;(3)施工期应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堆料场周边修建砖砌墙进行拦挡,堆料表面采用塑料彩条布苫盖等措施,减少物料流失。固废:(1)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报告,项目施工期余方运至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置,本项目区域不设置专门的弃土(石、渣)场、固化场,沿途严禁乱排、乱倒、乱处置。噪声:(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2)加强对各种筑路机械、车辆的维修养护,包括安装有效的消声器。

营运期:废气: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绿化工作,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废水: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固废: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禁鸣、限速,如敏感点超标加装隔声窗等。风险:设加固护栏,设警示标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意见。为保证审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620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8367300576-88521591

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