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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事项范围和工作标准,椒江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椒江区政府主动公开目录(试行)》(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作为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的参考。
《椒江区政府主动公开目录(试行)》的内容来源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系全区政务公开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指引。请各镇街、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施。《椒江区政府主动公开目录(试行)》适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事务中心。
附件:椒江区政府主动公开目录(试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