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68928P/2024-15509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大陈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陈镇网格成员责任捆绑考核奖罚条件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5- 24 12: 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陈委〔202417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陈镇网格成员责任捆绑考核

奖罚条件细则》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线(办):

大陈镇网格成员责任捆绑考核奖罚条件细则》已经镇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如下,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委员会

                  20243月31

 


大陈镇网格成员责任捆绑考核奖罚条件细则

 

第一条 责任捆绑对象

以网格为一个责任单元,按“1+3+N”模式进行捆绑,覆盖网格工作团队相关成员。“1”就是1名网格长,一般由村(社区)干部担任;“3”就是1名专职网格员、1名兼职网格员、1名网格指导员;“N”就是网格内的其他包联干部、专业执法力量、基层党员干部、在职党员等。

同时将村社主职干部也纳入到网格责任捆绑中,其网格工作考核成绩为下辖网格考核平均分。

第二条 网格成员考核内容

网格考核分为过程性指标、结果性指标、评价性指标三个维度,其中过程性指标对网格八大工作职责运行实效、网格长工作落实情况、专项工作等内容进行整体评价;结果性指标主要以平安创建指标、网格责任事件倒查作为考核捆绑内容形成分数(除一票否决外);评价性指标则以各入格部门对网格综合评定分数为主要依据。

网格责任捆绑考核内容应体现网格整体运行效能、相关工作执行贯彻程度,不得将专职网格员个人工作成绩直接作为网格整体成绩。

第三条 网格成员责任划分

(一)村社级工作职责

由村社党组织牵头、村社党组织书记统筹,负责本辖区内网格落地工作。具体落实以下职责:

1.协调本辖区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的落地;

2.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网格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事项“三张清单”,定期组织检查;

3.负责本辖区网格事务处置、困难帮扶等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网格团队工作职责

1.网格长对网格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网格各类人员、各项事务,牵头组织网格团队开展管理服务。

2.专职网格员熟悉掌握网格内基本情况,具体落实好网格工作。做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风险排查、网格服务等工作,履行“吹哨员”角色。

3.兼职网格员履行信息员、宣传员角色,负责协助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参与网格治理。

4.网格指导员负责指导、协调、参与所在网格工作,常态化联系走访,推动工作落地,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5.网格其他人员(“N”力量)协助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做好网格工作。

第四条 网格团队工作考核

大陈镇根据网格工作复杂程度,划分为复杂网格、一般网格,合理设置相应考核系数,科学评定考核档次,每月进行网格责任捆绑考核,考核结果全网格公布。

网格工作考核分值设定为100分,档次分A、B、C三个档次,每季度根据网格工作考核成绩依次评定,其中A档网格数量占比10%、B档网格数量占比20%、C档网格数量占比70%,A、B档进行奖励,C档不奖不罚。季度末次月20日前进行排名公布,统一通报。

第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辖区网格考核情况,组织对网格团队工作成效进行评价,一般采取民主评议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A、B、C档网格和网格管理员捆绑采取季度考评,季度兑现的方式,剩余统筹奖励在年终评优后对全额发放。

1.关于A、B档网格的捆绑兑现

专项奖励经费,按照A档网格奖励2000元/网格、B档网格奖励1000元/网格的标准奖励体制外人员,专职网格员占40%,剩余60%的奖励奖金由大陈镇统筹支配,兼顾网格工作成员。

2.关于C档网格的捆绑兑现

根据网格考核成绩评定为C档的网格,网格工作成员的季度网格绩效考核奖金原则上不奖不扣。

3.关于网格管理成员网格捆绑兑现

网格管理成员对全网格考核负责,按区对大陈镇网格责任捆绑考核成绩红榜奖20%,中间奖10%,黑榜扣管理员一个月考勤。

4.关于除专职网格员外其他网格工作成员责任捆绑加扣分

依据大陈镇组织办相关规定执行。奖励金额在统筹支配基础上,建立网格工作成员以工作成效为导向的奖惩机制。

5.关于发生综治平安一票否决事项或出现责任捆绑问责倒查事项的网格责任捆绑

网格考核发生综治平安一票否决事项或出现责任捆绑问责倒查事项,且因网格工作不到位负主要责任的,专职网格员事发当月的网格绩效考核奖金全额扣发。网格其他工作成员的季度网格绩效考核奖金全额扣发。对网格团队成员考核和扣罚数额要回纳到相关对象的总体报酬体系中,体现“奖优罚劣”,防止因考核降低捆绑对象的总体薪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