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开展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监督应急管理事件的调查处置。
(二)承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病媒生物、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工作。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工作。
(三)承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的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与疫情预警监测,收集、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承担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与流行病学调查,承担营养与食品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工作。
(五)承担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承担食品、生活饮用水、场所致病因素的物理化学检测分析和评价及其它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六)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对公众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
(七)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的业务培训、技术管理和应用指导。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
(八)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担全区职业卫生、公共卫生等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完成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