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调整《工人路北侧金海西巷以西一号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工人路北侧金海西巷以西二号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商业用房安置方式,在原货币补偿安置基础上增加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征收人在界牌头小区东侧区块为被征收人提供用于商业用房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商业用房价格由本区块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评估时点为本区块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商业用房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进行计算、结算。
现就以上内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七日,自公布之日起算即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被征收人如有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将书面意见:一号区块送至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花园新村12号楼西面集体车房二楼,联系电话:88897005、88602751、88602755);二号区块送至横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东风巷127号二楼,联系电话:88882930、88513275);书面材料请附被征收人的身份证及房屋或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