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4-010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椒江区政府办公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大陈镇上大陈村军事文化主题公园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4-
03-
14
09:
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发〔2024〕2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大陈镇上大陈村军事文化主题公园区块
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因“现代化的大陈”建设的要求和军事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台州
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有关规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大陈镇上大陈村军事文化主题公园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详见房屋征收区域图(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椒江区大陈镇上大陈村军事文化主题公园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24〕8号)执行。
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分户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全部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房屋征收区域图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房屋征收区域图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