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4-0063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椒江区政府办公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 02- 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切实加强全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2-06 11: 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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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关于《切实加强全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因我区住宅小区违建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顶风抢建、边查边建,成为群众信访投诉的焦点。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形象,严控新增违建,切实加强“三改一拆”工作落到实处。因此,制定《切实加强全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的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二、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政策主要内容

该意见分为四大部分,共11条。

第一部分为要达到的目标。通过源头管控、共防共治,根本性扭转我区新增违建居高不下现象。遏增量去存量,大力营造“有违必究、有违必拆”的社会氛围,以“当首善、创首位、立首功”的责任担当,促进椒江城市形象二次蝶变。

第二部分是治理工作的区域范围。主要针对椒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包含台州湾新区)住宅小区(含配套商业用房)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违章搭建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三部分是按职能划分工作内容,共6条。一是相关职能单位联合对住宅小区建筑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统筹吸纳,从源头管控交付后小区违建的空间条件。二是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对房地产开发的沙盘、宣传牌、楼书、印刷宣传册、标语、现场讲解、交付样板房、小区市政配套建设等进行综合检查,严禁宣传误导购房户在原有房屋建筑结构以外违章搭建。三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严把装修“三关”,即装修手续申报备案关、装修现场巡查关、装修人员和材料进出关。四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对存在装修“三关”管理不作为的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警告或约谈,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五是区住建局要牵头制定装修公司红黄牌制度,要求装修公司不得为小区业主提供违建装修设计方案。六是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网格员要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若发现违建行为或收到区“三改一拆”办违建告知单、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报告,要立即核实并做出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2、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做到“两带头三不准”,同时对带头违建的干部实行严格的抄告制度和问责制度;3、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五、适用对象

适用于椒江区2024年03月01日后产生的住宅小区(含配套商业用房)新增违建。

六、注意事项

本意见于2024年03月0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本实施意见所称的住宅小区违建适用于本意见施行之日后全区产生的新增违建。本意见施行之前的存量违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七、关键词解释

住宅小区(含配套商业用房)新增违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审批擅自重建、改建的;

(二)擅自利用主体结构外的花池花架、装饰连梁、错层空间违规搭建阳台、平台的;

(三)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封包露台、设备平台、消防前室及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四)擅自改变或拆除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的(本实施意见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五)擅自开挖、扩大地下空间投影范围或改造封包地下空间的;

(六)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内绿化、道路、屋顶、公共走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将阳台或者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餐厅、书房和厨房上方的;

(八)擅自拆改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小区公用设施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八、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郑赞

联系电话:0576-8819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