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4-00799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 02- 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关于《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区府办于2020年10月15日印发了《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30条》(椒政办发〔2020〕69号),有效期为3年。该政策制定实施以来,在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集群能级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3年有效期已满,且市里已经对相应政策做出修订,出台了《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台政办发〔2023〕12号)。为做好政策衔接并进一步发挥引导和保障作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我区制造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根据区领导指示,我局在充分研究市里修订的文件基础上,结合新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对椒政办发〔2020〕69号文件全面开展修订,形成《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主要制定依据
《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台政办发〔2023〕1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22〕1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椒政发〔2022〕15号);
《台州市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台政办发〔2023〕2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椒政发〔2022〕20号);
《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充政策(新智造篇)》(台政办发〔2023〕24号);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30条》(椒政办发〔2020〕69号);
《台州市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发质量提升活力的若干政策》(台政发〔2023〕22号);
《台州市椒江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扶持培育实施细则》(椒政办发〔2023〕36号);
《椒江区促进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椒政办发〔2022〕55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在修订时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考虑市、区两级的政策衔接,修订的内容建立在市里最新修订的政策基础上。二是基于我区实际情况,为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对部分条款做了修改和新增。三是本政策对企业的各项财政补助累计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地方贡献的80%。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超过4年,有另行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涉及的补助可不受地方贡献限制。具体如下:
政策条款 | 牵头单位 | 主要内容 |
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 | 区发改局 | 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并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鼓励领军企业做大做强 | 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 | 对制造业企业在椒江区域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管理团队激励(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
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 区经科局 | 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 |
区经科局 | 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5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
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 | 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 | 对首次上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第二年仍在库(产值2000万以上,以统计口径为准)的企业再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 | 区经科局 | 对通过星级基础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
对通过星级评价入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 ||
对省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 ||
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 | 区经科局 |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对实施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工厂等产业数字化项目,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硬件等费用,下同)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其中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软性投入占8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软性投入30%、最高300万元补助。对5G全连接工厂等有带动效应的5G融合示范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后,按5G网络设备和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万元补助。 |
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 | 区经科局 | 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落户椒江,注册资本实缴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落户奖励;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收入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利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加快数字基础及服务体系建设 | 区经科局 | 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园、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对园区(基地)建设运营取得重大进展的建设运营主体,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投资方不超过30%的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府引导的公益服务,按服务成本50%予以补助;对重点打造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
构建产业创新体系 | 区经科局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联盟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奖励牵头单位2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等单位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设检测、设计、研发、应用研究、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和院企产学研合作项目。 |
区科技事业中心 |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与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重复奖励),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补助。 | |
区科技事业中心 | 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 |
区科技事业中心 |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台州湾科创走廊中央创新核、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和市外科创飞地新引进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或共建的高能级产业科研平台,给予相应的物理空间租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合作载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 |
区科技事业中心 | 对提供技术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给予支持或奖励。 |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75万元奖励。 | |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 区经科局 |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不重复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经评价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每个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项。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大奖的以及新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奖)一、二、三等奖的,按市级政策给予奖励。 | |
支持企业加大改造投入 | 区经科局 |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实际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所购置的单台金额3万元(含)以上生产性设备(含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3个档次进行补助: |
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 | 区经科局 | 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
区经科局 | 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行业领跑者活动,鼓励企业提高单位土地沿用面积贡献率,激励在区内同行业中表现突出的领跑企业。 | |
提高制造业平台能级 | 区经科局 |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 |
对新获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 ||
对获评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级园区、省四星级园区、年度市级示范园区的小微企业工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 ||
加强工业用地保障 | 区经科局 | 确保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允许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鼓励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 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对符合省、市、区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的项目,用地指标给予保障,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
积极助力开拓市场 | 商务局、财政局 | 支持椒江制造拓市场,加强椒江好产品销售、展示平台建设和营销、宣传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和线上展会,培育“超级工厂”。组织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和新产品新装备推介活动。将椒江好产品纳入政采云平台,鼓励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和企业采购椒江优质产品。 |
四、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由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解读。
解读人:朱丹刚,联系电话:882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