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1562/2024-159535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椒江区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各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增强双减工作中的警示预警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总体提方针,坚持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促进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内涵建设、规范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体育精神需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在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证》,且已开展一年及以上办学活动的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参与星级评定,被市、区列入“黑名单”的除外。
第三条 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坚持自愿性、主体性、协同性、发展性、全面性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定内容
第四条 根据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情况以及综合各职能部门通报的问题情况,对辖区内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级(基准分为100分),划分为三星、二星、一星共三个级别进行分级管理:
(一)一星级:考核分值90分以上,属于优秀的级别;
(二)二星级:考核分值70以上、90分以下,属于良好的级别;
(三)三星级:考核分值70分以下,属于及格的级别。
第五条 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遵循“属地管理为主,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辖区派出所和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治安状况、消防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六条 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评定考核细则(见附件2),客观的进行评定。
第七条 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采取资料查阅、实地察看、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并在参照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以及网站相关信息和汇总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赋分。
第八条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评定结果由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红头文件认定。
第四章 星级待遇
第九条 评定为一星级的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部门颁发星级评定证书和牌匾。
第十条 星级评定等级在相关媒体和平台上进行宣传推送。
第十一条 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及星级评定等级在相关媒体和平台上公布,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第十二条 评定为星级的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在对其进行年审时可实行备案制,年审相关报告及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以供查询即可。
第十三条 在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服务系统(智慧教培监管平台)中将一星级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开课前的课程资金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不少于该课程预缴费总额的80%和70%,将一星级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开课前的课程资金预支付比例提高,分别提高至不少于该课程预缴费总额的60%和50%。
第十四条 享受其他文件规定的相应待遇。
第五章 星级管理
第十五条 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每年组织一次,每两年进行一轮复审,复审通过的保持原星级;没有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作降星或取消星级处理,并摘牌。
第十六条 星级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降星处理:
(一)家长投诉3件以上,且违规事实清楚的;
(二)招生宣传与实际培训内容不一致的;
(三)未按规定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
(四)收费退费纠纷多,且处理不及时,导致群体性事件的。
第十七条 星级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取消星级处理:
(一)家长投诉5件以上,且违规事实清楚的;
(二)办学行为违反《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十严禁”》的;
(三)没有在智慧教培平台实现预缴费资金全量监管的,发生资金风险引发家长维权的;
(四)发生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因机构管理责任,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的;
(六)纳入全区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本办法由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椒江区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考评细则(试行)
考评单位: 考评人: 场所名称(盖章):
考评指标 | 考核方法 | 扣分值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评星: | ||
(一)办学行为违反《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十严禁”》的; | 查阅相关资料 | |
(二)没有在智慧教培平台实现预缴费资金全量监管的,发生资金风险引发家长维权的; | 查阅相关资 | |
(三)发生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
(四)因机构管理责任,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的; | 实地检查 | |
(五)纳入全区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的。 | 查阅相关资料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减10分: | ||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2种以上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及健康成长、“浙风十礼”系列等固定式公益广告5处以上(未成年人内容2处以上); | 实地检查 | |
(二)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正确投放;设置可回收物(蓝桶)和其他垃圾(灰桶)两分收集容器;无乱扔垃圾、乱堆放、乱停车等现象;公共厕所无脏乱差、明显异味等现象;有明显禁烟标识; | 实地检查 | |
(三)1.有开展培训和活动的办学资质; 2.在醒目位置张贴机构管理规定,其中有体现爱党爱国、符合主流价值的内容,有培养未成年人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内容; | 实地检查 | |
(四)灭火器合格无过期(指针指向红色、黄色区域视作不合格),应急灯、消防栓(有水龙头、水带、喷枪)无缺失损坏;安全通道通畅,无占用、堵塞等现象;有消防记录卡,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 ; | 实地检查 | |
(五)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 实地检查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减5分: | ||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查阅相关资料 | |
(二)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有无开展日常消防演练 | 查阅相关资料 | |
(三)有无设置消控室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 查阅相关资料 | |
(四)主要负责人、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是否依法落实 | 查阅相关资料 | |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 查阅相关资料 | |
(六)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是否实行 | 实地检查 | |
(七)场所内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 实地检查 | |
(八)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 实地检查 | |
(九)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实地检查 | |
(十)非宿舍区域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现象 | 实地检查 | |
(十一)电气线路是否套管保护 | 实地检查 | |
(十二)门窗、阳台等部位是否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设置能从内部开启) | 实地检查 | |
(十三)是否设有学生宿舍,学生宿舍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现象 | 实地检查 | |
总得分: | ||
评定星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