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59T/2024-159608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关于区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4- 12- 12 15: 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王晨曦代表:   

你在台州市椒江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第12号)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我区的规范养犬工作,并积极倡导文明的养狗方式。2019年9月份,我局牵头,全区10家单位联合成立椒江区犬管办。按照市委、市政府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规范管理、文明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和狂犬疫情防治”为重点,以达到“四个强化”(强化犬只登记、免疫、上牌、经营场所整治,全区犬只登记率达95%、免疫达95%、上牌率达95%、涉犬经营场所整治率达95%;),实现“四个落实”(落实清理犬只排泄物、落实溜犬不拴绳。落实禁止犬只进入限制区、落实收容流浪犬)为目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虽然《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出台,但考虑现阶段群众文明养犬习惯未完全彻底养成,故目前我局在实际执法中以宣传、说服教育为主,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批评惩戒与依法执法相结合,打击少数与教育多数相结合,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力度与温度兼备,将人文关怀引入行政执法,促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2022年11月18日,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以适用“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不罚清单”,让轻微违法、初 次违法的企业和群众在行政案件处理中感受到公安执法温度。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也在该清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针对当前我区存在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我局将从持续提升管理质效。

一、严格依法治理,加强日常巡查

我局将严格按照《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坚持集中整治和常态管理、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管理违规养犬行为。特别是,将会同属地村居社区,加强巡查检查频次,定期深入辖区各商业街、广场、公园及小区内部等公共区域及人口密集地,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持有犬证,是否存在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情况,切实掌握辖区犬只基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恶犬伤人事件发生。

二、聚焦风险隐患,强化联体共治

按照相关规定,流浪犬伤人主要是由行政执法和属地街道进行处置,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当事人都直接选择110报警,此项工作实际主要由公安机关在处置。针对,目前存在的专业装备不足、风险意识不强、处置经验不丰富等短板弱项,我局将加强接处警民警对犬类警情的专项培训,确保严格按照动物伤人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处理,减少因执法引发的群众误解和矛盾冲突,确保公正、规范、严格执法。同时,将强化与行政执法、街道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将流浪犬只送至动物收容所,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意识

我局将紧盯宣传教育,坚持关口前移。在线下,深入辖区内各公共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文明养犬主题宣讲等活动,提高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意识;在线上,充分利用公安媒体矩阵,整理汇总涉犬管理法律法规,将不文明养犬处罚规定、犬牌申请等常见文明养犬知识和如何防止被流浪狗咬伤,以及被动物咬伤后如何正确处理伤口等知识总结为短语及问答形式,配备相关生动图片,通过公安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定期进行推送,确保宣传频率,切实提高群众文明养犬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聚焦综合治理,凝聚基层共识

我局将积极推动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基层自治、公众参与”的养犬管理共治体系。一方面,把犬类管理作为社区日常管理工作之一,纳入网格化管理,并将犬类管理纳入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指标,用好考核督查抓手,夯实规范养犬管理的工作基础。另一方面,推动社区加强组织引导,居民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共同协商制订养犬公约,规范养犬条件和门槛,最大限度控制涉犬隐患和矛盾的爆发。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联系人:葛滨玮

联系电话:13634009699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20241127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1份),区政府办公室(1份),海门街道人大工委(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