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5105142/2024-158944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4- 11- 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3ZJ202406070055)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29号),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3ZJ202406070055)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事项
信访件内容: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欧狄眼镜厂、锦辉眼镜厂、信合眼镜厂喷漆工艺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6月8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对信访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查,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台州市椒江欧迪眼镜有限公司、台州市锦辉眼镜有限公司和台州市信合眼镜股份有限公司均存在喷漆工艺,生产时会产生喷漆废气,三家公司均建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喷漆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台州市椒江欧迪眼镜有限公司和台州市锦辉眼镜有限公司主要使用涂料为油性漆,废气处理工艺均为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催化燃烧;台州市信合眼镜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使用涂料为水性漆,废气处理工艺为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颗粒)吸附。
检查时,三家眼镜企业均在生产,产生的喷漆废气经喷漆台水帘过滤后通过收集管道引风至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委托台州市绿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三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开展废气监测。结果显示三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但台州市椒江欧迪眼镜有限公司和台州市锦辉眼镜有限公司的臭气浓度(无量纲)检测数值分别为1318和1995,均超出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限值为1000)。
2024年6月1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委托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别对台州市椒江欧迪眼镜有限公司、台州市锦辉眼镜有限公司和台州市信合眼镜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厂界和敏感点的废气采样监测,三家企业厂界和敏感点的臭气浓度(无量纲)检测数值均小于2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浓度(无量纲)标准值为20)。
台州市椒江欧迪眼镜有限公司和台州市锦辉眼镜有限公司存在废气超标现象,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一)2024年6月1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对台州市椒江欧迪眼镜有限公司和台州市锦辉眼镜有限公司涉嫌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8月28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台州市椒江欧迪眼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文号:台环(椒)罚〔2024〕32号。2024年9月3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台州市锦辉眼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文号:台环(椒)罚〔2024〕33号。
(二)2024年7月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委托台州市绿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台州市椒江欧迪眼镜有限公司和台州市锦辉眼镜有限公司开展后督察废气采样监测,两家臭气浓度(无量纲)检测数值分别为309和229,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限值为1000)。
(三)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将会同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上述三家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环保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到位,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共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映。
监督电话:0576-88020278。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