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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0- 12 10: 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办发〔2024〕4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充意见》已经第3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充意见

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制造之都的战略部署,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核心区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将相关政策修订如下:

一、调整部分

(一)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方面。

原《政策》第七条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中“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落户椒江,注册资本实缴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落户奖励;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收入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现修改为:“对新引进的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二)关于补助额度方面。

原《政策》最后一段中“政策中规定对企业的各项财政补助累计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地方贡献的80%,其中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超过4年,有另行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涉及的补助可不受地方贡献限制。”

现修改为:“政策中规定对企业的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总额控制,其中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超过4年,有另行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涉及的补助可不受总额控制限制。”

二、新增部分

为缓解我区新增工业用地不足的困境,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利用原有土地进行“零增地”技改,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率,特补充规定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含“零增地”技改)投资超过1亿元的,补助可不受总额控制限制。综合原有政策,新增上述内容后表述为:“本政策中规定对企业的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总额控制,其中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超过4年,有另行规定的按具体规定)和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含“零增地”技改)投资超过1亿元的,补助可不受总额控制限制。”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