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等相关规定,椒江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椒江区大陈镇上大陈村军事文化主题公园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布地点
《椒江区大陈镇上大陈村军事文化主题公园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在大陈镇上大陈村村民委员会三务公开栏内。
二、征求意见期限
本区块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三十日,期限自公布之日起算。即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
三、征求意见方式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请于上述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送至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陈镇环镇路1号,联系人:应天勇,联系电话:88900898)。书面材料请附被征收人的身份证及房屋或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椒江区大陈镇上大陈村军事文化主题公园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