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4-0004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 01- 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1-03 15: 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要求“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202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以乡镇(街道)为枢纽的高质量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2022年5月起,《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从顶层设计上规范了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事项,并通过具体条款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农村老年公寓建设等规定。2022年12月,市政府出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对照《条例》要求,为更好满足全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区研究起草了《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会议、文件精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高质量抓好《条例》落实,推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31号);

5.浙里康养”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2022〕264 号);

6.《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7.《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

8.《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2〕54号);

9. 关于印发《台州市“老省心”综合体建设和运营规范》的通知(台民〔2023〕15号);

10.《关于推进养老机构“阳光厨房”、老年助餐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台民〔2023〕16号);

11.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从6个方面提出了18条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全面推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要求,强化党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加大保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打造“颐养椒江”金名片。

(二)工作目标。居家养老服务责任更加明确,设施更加完备,供给更加充分,市场更加活跃,监管更加有力。

(三)主要任务。分为六个部分:

一是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包括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全面履行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和市场主体优势等3个方面。明确将55%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二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网络、落实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建设、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等4个方面。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升设施功能布局和服务水平。

三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包括深化居家养老基本保障制度、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强化老年教育文体服务、建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等5个方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餐服务,扩大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覆盖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

四是加快医养康养服务融合。包括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推进康养服务融合2个方面。通过深化医养合作机制,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推动医康养护融合发展。

五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包括落实居家服务机构政策扶持、推动居家养老产业发展2个方面。加强财政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家每年运营经费不低于15万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家每年运营经费平均不低于3万元;引导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消费。

六是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包括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数字化监管等2个方面。明确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数据贯通和集成应用。

(四)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党建统领、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查问责等三方面入手,提出相应保障举措。

四、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

解读人:刘军

联系电话:0576-8822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