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4-0004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 01- 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关于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1-03 15: 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促进我区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我区于2014年、2018年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海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椒政发〔2014〕118号)、《关于台州大陈岛航运集聚区运力补助办法》(椒政发〔2018〕161号)以上政策经过试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8年运力一度达到历史最高328万载重吨,占台州总运力60%,位列全国前列。但近几年我区船舶运力逐步外流,运力从2018年328万载重吨到现在的201万载重吨,降幅达39%,目前占全市总运力不足40%。为保障船舶运力不再大规模流失,制订《关于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分必要。

二、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20〕18号)、《台州市港航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订本意见。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三项奖补措施共同助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落户奖励

奖励对象:在我区大陈落户,以新建、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非老旧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

奖励标准:

开业运力

一次性奖励

5万载重吨(含)至10万载重吨

55万元

10万载重吨(含)以上

75万元

新增运力补助

补助对象:对财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航运企业。

补助要求:新建或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2万载重吨(含)以上散货船舶、1万载重吨(含)油船、5000载重吨(含)以上一、二类化工船舶,且受补船舶要求在注册地服务必须5年以上。

补助标准:

船龄(以注册当年为准)

补助(光租船舶按标准的50%给予)

10年以内

75元/载重吨,单船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10-18年

40元/载重吨,单船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发放形式:运力补助分五年按每年20%的方式予以发放。

扩大运输奖励

奖励对象:对财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航运企业。

年度完成水路货物周转量

奖励

10-30亿吨公里(含10亿吨公里和30亿吨公里)且年增幅5%以上

30万元

30-50亿吨公里(含50亿吨公里)且年增幅5%以上

40万元

50亿吨公里以上且年增幅5%以上

50万元

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完成水路货物周转量年增幅达10%以上,增加奖励10万元;增幅达20%以上,增加奖励20万元。

四、文件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区交通运输局启动文件制定工作,形成初稿后,由区府办召集各有关部门专题协调,后又多次召集主要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2023年11月9日至17日,由区交通运输局通过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建议、意见。2023年11月15日至17日,文件通过公文平台向各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未收到建议、意见。2023年11月由相关机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最后经区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钱威宇

联系电话:0576-8822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