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13X7/2023-15194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成文日期: 2023- 09- 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二O二三年秋季全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9-06 16: 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二O二三年秋季全区公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的公示

 

收费对象

收费项目、标准

收费项目、标准(老生)

保教费(元/生.月)

保教费(元/生.月)

中心幼儿园

750

650

中心幼儿园碧海明珠分园

750

650

中心幼儿园滨江分园

650

550

中心幼儿园万科分园

650

550

中心幼儿园旭辉分园

650

550

通巨幼儿园

750

650

通巨幼儿园文景苑分园

650

550

机关幼儿园

750

650

机关幼儿园华师分园

650

550

实验幼儿园

650

650

海棠幼儿园

650

550

文鼎苑幼儿园

650

550

心湖幼儿园

650/托育910

550

海门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

750

650

海门街道第一中心幼儿园

650/托育910

550

白云街道中心幼儿园

650

550

前所街道中心幼儿园

750

650

前所街道中心幼儿园上徐分园

650

550

前所街道中心幼儿园上徐分园下墩头教学点

550


前所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

650

550

葭沚街道中心幼儿园

750

650

洪家街道中心幼儿园

650

550

下陈街道中心幼儿园

650

550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园

750

650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园黄礁分园

650

550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园柏加王分园

650

550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园杨司分园

650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园柏加王分园古桥教学点

550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园黄礁分园璤民教学点

550


大陈镇中心幼儿园

550

420

山海幼儿园华景园

650

550

山海幼儿园东埭园

650

550

山海幼儿园江南墅园

650

550

山海幼儿园妥桥园

650/托育910


山海幼儿园德邻苑园

650


山海幼儿园前洪园

650


山海幼儿园海尚望府园

650


山海幼儿园尚澄园

650


    

一、本公示自二O二三年秋季开始执行,执行依据是台发改价格[2023]200号、椒发改价费备[2023]6号—43号。

二、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以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课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幼儿在园期间的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标准由幼儿园以不盈利、不结余的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单独核算,每月公布、学期结束一次结清。

四、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本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就近入读公办幼儿园,按台州市政府台政发【2009】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投诉、举报电话:区发改局88836776;区财政局89065739;区教育局88222673;市场监管局12315。

六、请张贴,请宣传,请监督。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