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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23-09-25 15: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今日椒江

9月22日上午,我区召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党中央、国务院近期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减税降费政策,以及区税务部门政策落实情况等多项内容。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数量大、涉及面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下半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依然对之前效果明显的好政策进行适当的延续,稳住预期,其中就包括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特别是在增值税上,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上,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些都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继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扶持特殊群体创业、进一步推进制造业企业优化升级……为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次的优惠政策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完善现有政策、制定针对性的政策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最高可上浮2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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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上,充分发挥“互联网+税收宣传”优势,通过钉钉、征纳沟通平台等线上宣传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开展网上直播活动。通过专场培训、“一对一”上门辅导等开展线下集中培训。强化流程审核,做到退抵税逐户销号,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做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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