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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控件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拟订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的组件、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管理审批及批后监管相关工作。承担本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地质勤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做好林业、矿管项目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