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33XB/2023-15181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9- 01 09: 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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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飞代表: 

你在台州市椒江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进商事主体住所申报制缺陷的建议》(第 21号)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商事主体住所申报制实施背景意义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自2014年起,国家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名称自主登记,从制度上逐步破除市场中存在的隐性障碍。市场主体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正是省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举措之一。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3号),其中第四条规定“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工商登记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2018年,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8〕24号),经营场所可实行自主申报。“宽进”的政策显著优化了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跃度、市场主体总量大幅提升。截至2023年6月底,椒江区在册市场经营主体总数达88210家,同比2018年增长501%。

在肯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由于社会信用和信用监督管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住所申报承诺制对市场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等方面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您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和前瞻性,加强商事主体住所申报登记的事先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救济,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

二、具体建议内容答复

(一)对于提案中建议“增加商事主体住所申报登记时的事先预防措施”

首先,从法律法规要求来说,登记机关对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是形式审查,非实质性审查,申报人应对所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资料齐全性和法定形式性进行审查,除需要进行进一步核实的除外,应当场作出决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当场予以登记。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上述规定中有关申请资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范围都是形式审查的内容,而并非对申请资料的实质性审查。

从现实情况来说,由于窗口工作量大,且调查取证手段有限,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住所实质性审查存在很大难度。近3年来,我区平均每年办结市场主体开办17843件,变更7087件,注销12611件。如果对住所信息进行逐一核查,面临人力不足的困境,也无法适应当前营商环境对于企业开办“一个环节、半天办结”的要求。

近年来,政府部门大力推进数字化政府建设。2022 年下半年以来,台州市启动了“一标三实”常采常新工作,即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信息建立动态数据库。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今年在全省率先启动标准地址库建设项目,通过与“一标三实”系统自动匹配、自动识别虚假地址,减少虚假地址注册风险。对此,我区将全力配合落实好相关工作。

同时,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行为,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今年6月初,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杭州试点基础上,制订了《浙江省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实施或者协助、纵容委托人实施冒用他人身份、住所、许可等信息进行虚假登记等行为进行了约束,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行业监管。目前《办法》已进行第二轮意见征求。

(二)对于提案中建议“加强监管与查控力度”,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重点在事中事后方面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加大经营地址异常查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决定”。今年以来,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52家次,均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每年对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开展公示信息抽查。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推行“智联查”智慧监管方式,结合日常监管经验,将一人多企、一址多照、年报全零申报、住所地址异常、互为法人董监高、一年内2次登记事项变更等6个问题检出率较高的高频异常事项,纳入“智联查”对比范围,自动甄别高频异常企业并打上标签。通过标注6类异常标签3000余家,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监督抽查比例,提高问题发现率,为执法办案、专项整治等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与公安部门建立协同交流机制,定期将高频异常标记企业清单与公安“国家反诈平台”数据进行比对,从源头挖掘高风险异常主体。

(三)对于提案中提到的精简行政查处程序,增加便利简洁的救济措施

目前,国家对于住所虚假注册的违法行为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基层在实际执行中难度较大。目前,针对住所虚假登记的救济途径有四种情形。一是对于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同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会标示异常。二是吊销营业执照。公示系统中企业状态会标注吊销。三是吊销三年以上,如在法院、税务等相关部门无未办结的事务,未接到举报投诉的,可以进行强制注销。四是登记机关经过法定程序调查后,认定存在虚假登记情形的,可以撤销登记。区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组织相关科室,就住所虚假登记处置问题提出基层建议,提交省市局供决策参考。针对提案中提及在公示系统中对“冒用他人住宅信息”“虚构住所信息”作删除、隐去、或是标注说明的简便措施”,该项功能因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且相应系统平台权限在国家局,区县一级层面目前难以实现。区市场监管局已通过国家总局调研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实施情况的契机,建议增加上述事项标注的功能。

当然,住所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也需要共管共治。群众如通过查询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自己的住所被虚假登记,可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置。同时,针对实施住所自主申报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积极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言献策,以便出台更加便利有效的市场监管政策。也希望各级人大共同推动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持!

感谢你对商事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雪燕

联系电话:13738551627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