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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各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教师编制、师德师风、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学校机构编制和工资分配管理。负责新教师招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涉外办学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