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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教科。承担基础教育管理工作,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统筹管理中小学教育教学,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拟订全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学区划定、招生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劳动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承担中小学学籍管理和义务教育毕业证书验印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艺术、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区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负责局直接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学生军训工作。承担学校相关教材审查工作。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