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33XB/2023-151232  主题分类: 工商
 体裁分类: 规范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登记号: JJJD68-2023-0001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行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8- 07 09: 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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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柔性执法方式,不断释放执法温度,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区执法工作实际,制定部分行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清单,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用原则

(一)坚持过罚相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适当、综合裁量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法作出裁量决定。

(二)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约谈、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措施,促使当事人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二、对符合清单所列事项及具体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应参照适用;对不属于清单范围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认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形,按照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三、违法行为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四、《清单》所述法定从轻、减轻、从重情形遵循《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实施办法》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对《清单》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应当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的主观方面等相关因素,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办案单位要定期收集、汇总适用《清单》时发现的问题、市场主体的反馈、经验做法,以便根据执法实践更新完善《清单》有关内容。

八、本《通知》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


附件:1. 眼镜、针织行业知识产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清单

2. 化妆品、医疗美容等行业互联网广告、宣传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清单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椒市监〔2023〕68号 部分行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