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监督的"有心人"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原本认为,自己没有私心、没有收钱,有些工作程序上存在瑕疵也没关系,经过你多次耐心解读政策后,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我把处分决定书递给叶某林时,他态度诚恳地接受了处分决定,前一段时间苦口婆心的劝导总算有了成效。

  今年2月,我们街道的金洋村被列入区纪委监委提级监督的名单,我作为专项监督组成员,全程参与其中。

  “商铺出租本来是3年的,但是说改就改,改成了12年,租金一直不涨……”在走村入户了解情况时,村民的一句话引起了我的警觉。其中会不会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的问题呢?我将该问题记录在册,并立即调取了该村近年来对外招租的相关资料。

  我翻阅资料发现,2017年11月原金洋村对外发布该村朝东商铺的招租公告,租期为3年。然而,2018年4月,该村与中标方签订的协议中却写着租期为12年。两份文件之间,并无再次公告、重新招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等相关台账资料。这到底是台账不全呢,还是村里根本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

  我当即找到时任金洋村党支部委员(主持工作)叶某林了解情况。

  “你们村朝东商铺是怎么出租的?有无公开招标?”我开门见山地问叶某林。

  “公告张贴了,招标程序也走了,没有什么违规的情况啊……”叶某林一脸茫然地回复道。

  “你再仔细回忆一下当时的情况……”

  原来,当时村两委决定将村内朝东商铺对外出租,租期为3年,仅有2人报名投标。在开标当天,只有1位投标人到场。村两委考虑到当时经济不景气,投标人又说打算拿店铺作为中医馆,3年租期太短了要亏。经过在场的村两委商量,当场就决定给他12年的租期。事后,将租期变为12年的事情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了通报。

  “没有3人参标的情况下可以开标吗?明明有2人报名投标,仅有1人到场参标,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开标?租赁期限变为12年有没有重新组织招投标吗?”我继续追问事情的细节。

  “不到3人的确是不能开标,但是我们当时担心这个地方没人租,有人来竞标生怕他跑了。况且其他村都是底层店铺价格高于楼上商铺价格的,我们村是全部按照底层价格租给中医馆的,整体算下来还是赚的。”叶某林急忙解释道,“我是绝对没有拼股,也没有吃过一顿饭、抽过一根烟,我一切都是为了村里集体收入……”

  “价格如何是市场说了算,招投标要按照程序来,未达到开标的情况下是不能开标的。”

  “刚开始是3年租赁期,部分投标人考虑到成本不参标,租期改为12年后如果再招租可能会有更多人投标,价格可能也会上浮。而且你们村两委会议的决定不能代表村民代表的决定,不能以通报的形式代替表决的程序。你们这样操作容易会让老百姓产生误解,误以为你们收受了中标方的好处。”我反反复复跟叶某林讲道理、摆事实、明纪法。最终,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在,接受了党内警告处分。

  此案暴露出了部分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程序意识不强等问题。之后,我们街道纪工委坚持疏堵结合、纠治并举,通过警示教育、通报曝光、业务培训、搭建线上数字监督平台等多种方式,为农村党员干部谨慎用权、廉洁履职编织“护廉网”、架起“高压线”。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我们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既要做驰骋乡野、深挖问题的豪放派,又要做收集民情、倾听民意的婉约派;既要做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偶像派”,又要做推动乡村振兴的实力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