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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具体实施全区农合联发展规划。组织、引领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3.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民合作基金工作机制,强化管理、实体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发挥资产经营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引导、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4.围绕农业产业规划,接受委托承担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行的职责。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促进联合发展。
5.承接农产品营销的职责。通过线上线下、连锁网络、批发市场、展示展销促进农产品上行流通。
6.开展农民培训。
7.承接部分财政涉农扶持项目申报、资金发放。
8.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农信担保公司、资金互助会(社)、互助保险等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9.接受涉农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农情调查等具体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