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3-15165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椒江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椒江区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8- 22 16: 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发〔2023〕4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椒江区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椒江区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武装部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3号)、《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台政函〔2018〕34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55号)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优待与安置

第一条  开设大学毕业生入伍绿色通道,“双合格”大学毕业生优先定兵,优先安排去向。

第二条  对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我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第一段(第一批)分数线录取的大学生(新生和在校生)在对应标准上增发30%;入伍当年及以前取得大学毕业证书的,在对应标准上增发50%,奖励经费由财政承担。

第三条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应当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事业单位招聘时,每年安排1个岗位面向本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并按正常程序退役的士兵定向招录(聘),具体招录(聘)岗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组成的联席会议确定。国有企业每年安排5%的新增工作岗位,用于从本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并按正常程序退役的士兵定向招录(聘)。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和拒服兵役的,取消定向招录(聘)资格。

第四条  大学生入伍后,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标准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10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49号)的规定执行。到西藏、新疆和其它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标准分别按照内地兵标准的3倍、2倍和1.5倍进行发放。

第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五条  拒服兵役退兵是指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180天内,本人主观不愿意在部队服役,或以谎报病情、绝食、自残、自杀、私自离队等方式对抗服役,经军地双方反复教育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形成事实退兵的人员。

第六条  因拒服兵役作思想退兵、除名处理的应征公民,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惩处:

(一)取消各种优抚待遇,并处以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数额的罚款,由所在街道(镇)、辖区高校收缴并上交国库;

(二)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所在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不得安排其在所属企业工作;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不得恢复学籍;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列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和复学手续。

(三)两年内不给予其介绍就业,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

(四)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通报,时间不少于1周。

第七条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治安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三)其他扰乱征兵工作秩序行为。

第三章 责任区分

第八条  区人武部牵头负责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兵办)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完成征兵任务;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征兵宣传工作,协调公共传媒介质落实义务征兵宣传,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区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应征青年的学历审核工作,并协助区征兵办完成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征兵政治考核工作,对扰乱征兵工作秩序行为的公民进行处罚,两年内不得为拒服兵役人员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区卫健局负责征兵体格检查工作,指导开设区体检站,协助区征兵办完成患有精神类疾病新兵的收治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牵头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录(聘),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返乡欢迎仪式及专场招聘会;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制定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录(聘)岗位计划;区人力社保局两年内不得为拒服兵役人员介绍就业;各街道(镇)、辖区高校负责对拒服兵役人员罚款进行收缴;区财政局保障征兵相关工作资金;区金融工作中心牵头辖区内银行,两年内不得给予拒服兵役人员信贷优惠政策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章同时适用于非大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大学生是指有学信网学籍认证的全日制大学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入伍同等待遇落实,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艰苦边远地区”,以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09〕1110号)、《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09〕1111号)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区政府《关于印发<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实施办法>的通知》(椒政发〔2001〕238号)即行废止。

       

        抄送: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军分区动员处,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