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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3-151143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23-07-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01-2023-000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四好农村路”村道、民间桥梁建设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01 15: 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JJJ01-2023-0004

椒政办发〔2023〕4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四好农村路”村道、民间桥梁建设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四好农村路”村道、民间桥梁建设补助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四好农村路”村道、民间桥梁建设补助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精神,切实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

农村公路村道及民间桥梁新建、改建、维修工程。

1.村道是指符合路网规划、村镇规划与村庄规划相结合的公路。

2.民间桥梁是指在路网规划、村镇规划与村庄规划相结合公路上的桥梁。


第三条  技术标准

1.村道的技术标准  凡是享受区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标准并验收合格:

(1)新建改建村道技术标准原则上须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路面面层必须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

(2)新建改建村道连续长度原则上要求不小于500米,路面宽6.0米,路基宽6.5米(条件不满足地区确需新建的最低标准路面宽度不小于5.0米,路基宽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大于或等于6.0米,按6.0米计算;路面宽度小于6.0米,按实际计算。

(3)村道路面拓宽改造项目连续长度不小于200米,为保证路面质量,路面加宽不小于2米。

(4)路面结构由基层和面层组成。基层类型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根据预测的车辆轴载情况,可采用柔性或半刚性基层,其厚度一般为15-20厘米;面层类型和厚度依据相应公路等级标准和交通量确定;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厚度一般不小于18厘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一般不小于5厘米。

2.桥梁的技术标准  凡是享受区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标准并验收合格:

(1)设计荷载:公路—II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一般桥涵结构物为P=1/50;

(2)新建桥梁宽度原则上与桥头路基同宽,桥梁全宽大于或等于8.0米,按8.0米计算;桥梁全宽小于8.0米,按实际计算。


第四条  建设要求

1.农村公路村道(新建、改建或拓宽)、民间桥梁(新建或维修)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街道担任项目业主,负责招投标、工程建设、交工验收等程序。

2.涉及航道上的桥梁新建、改建、拓宽、拆除等均需要符合港航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4.农村公路村道(新改建或拓宽)、民间桥梁(新建或维修)项目的施工图须向椒江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施工图批复手续。

5.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由项目业主依照相关法规自主决定工程监理形式。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  质量安全

1.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2.项目开工前必须向椒江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工程施工许可。

3.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竣) 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所负责监管。

3.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由项目所在地街道负责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并及时把竣工资料移交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4.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做好基础数据统计、更新工作。


第七条  申请程序

1.区计划原则上每年安排新建、改建村道2公里,村道路面拓宽5公里,桥梁新建及改建6座,桥梁维修5座。

2.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各村在当年10月份报送下一年的建设计划,当地街道办事处(镇)审核汇总后报至区交通运输局。

3.区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后报区发展与改革局立项。


第八条  补助标准

一、“四好农村路”村道、民间桥梁建设的补助资金年度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的总额(单个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二、列入年度计划的新改建项目,在满足第三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补助标准如下:

1.新建改建村道:路面宽6.0米,路基宽6.5米(条件不满足地区确需新建的最低标准路面宽度不小于5.0米,路基宽不小于5.5米),路面工程按不超过72万/公里实行补助,路基工程按不超过18万/公里实行补助。

2.路面拓宽改造:达到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标准的,按35-45万元/公里实行补助。

3.水泥砼路面碎板维修:按实施工程量补助150元/平方米。

4.桥梁改造:危桥新建、改建及窄桥拼宽项目,桩基础按5000元/平方米补助,其他基础按4000元/平方米补助。

5.水泥砼桥面铺装修复:按实施工程量补助200元/平方米。

6.安全防护:波形护栏按照200元/米补助。


第九条  资金拨付

1.农村公路村道新改建或拓宽、民间桥梁新改建或维修补助资金按标准分二次拨付。

2.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在主体项目完成招标并进场施工后,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主体工程完工后,预拨补助总额的50%;余额待项目全面完成并通过街道(镇)完工验收、项目结算审定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拨付。


第十条  监督管理

各参建单位在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局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农村公路新建项目未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即开放交通的,区交通运输局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  其  他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5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椒江区“四好农村路”村道、民间桥梁建设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37号)同时废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适时调整实施时间。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


椒政办发〔2023〕43号关于印发椒江区“四好农村路”村道、民间桥梁建设补助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