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0578/2023-150547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7-
04
15:
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切实清除壁垒,优化制度供给,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分为三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清理范围。包括2023年4月30日之前发文的区级规范性文件。
第二部分是责任分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一)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牵头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按程序报同级政府决定。乡镇(街道)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自行清理。(二)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清理。(三)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多个单位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会同其他单位进行清理。
第三部分是清理要求。相关单位需填写《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表》于2023年7月3日下午下班前反馈。
三、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由台州市椒江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读。
解读人:王星九
联系方式:0576-8901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