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276J/2022-14864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2-09-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10-2022-0005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意见》的通知
JJJD10-2022-0005
椒民政〔2022〕68号
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椒渔总公司:
现将《台州市椒江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
2022年9月30日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精准救助水平,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台州市椒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台州市椒江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浙江省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的工作部署,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出发点,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延伸基层服务功能,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前移兜底保障关口,切实解决急难性救助个案问题,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应救尽救。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大力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大胆履职、高效干事,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决胜时期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落实社会救助长期公示制度,增加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
(三)加强监管,精准识贫。对照“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居住状况、就业状况、社会参与”六个维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进行经济核查、动态监管,有效开展精准救助。
三、适用情形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一事一议”:
1.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因父母一方死亡、服刑在押、失踪、失联、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另一方出走三年以上实际未履行监护抚养义务并且户籍不在本区,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2.单身未婚的成年人因脑卒中(中风)导致基本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能力由镇、街道委托卫生机构按椒江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内容进行评估),或患侏儒症、骨软化症等疾病无法正常劳作,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3.城乡老年人早年拥有婚姻并育有子女,但婚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且未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多年独居生活,子女成年后没有联系,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目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4.已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且户口同一户口本,父母已年满60周岁,且有其他赡养人的,已成年子女家庭本身因病因残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
5.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经济复核时,个人银行存款超过我区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但低于10倍,要求保留社会救助待遇的;
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但临时救助金额已达上限,要求进行二次临时救助的,一个家庭全年人均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剩余医疗费用的70%;
7.因遭遇突发特别重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立即采取临时救助的,一个家庭全年人均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0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一事一议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审核社会救助业务过程中,发现困难群众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但符合“一事一议”情形的,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填写《椒江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表》,详细写明困难情形,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镇、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困难群众“一事一议”情形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会议由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1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评议应邀请镇街纪检部门参加。不能参加的,应将评议结果报镇街纪检部门备案。
对于急难型情况,可先省略民主评议环节,直接给予救助,资金从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支出。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补齐相关手续。
(三)结果认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提交镇、街道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并做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认定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即时进入社会救助办理程序,区民政局在收到镇、街道“一事一议”相关材料和社会救助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社会救助资格做出认定。
(四)跟踪管理。通过“一事一议”纳入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镇、街道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救助时效为期一年。次年困难情形未解除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
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定期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强化政治责任、履职尽责、密切协作,抓好工作落实,通过“一事一议”,确保我区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建设,做到事事依制度、按流程,避免监管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预,做到科学有效地监管,严格执行痕迹化管理,通过痕迹化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正当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加大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的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为困难群众救急难的责任意识,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围。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台州市椒江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意见(试行)》废止。
附件:椒江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表
附件
椒江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表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申请“一事一议”事项及困难群众基本情况 | 签名: 年 月 日 |
民主评议 结果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镇、街道 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