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4872/2023-15110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下陈街道
 成文日期: 2023-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转)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

发布日期: 2023- 07- 28 18: 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安全责任,为小微企业安全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请牢记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要求。

一、“十必须”

1.必须保证厂房消防审验合格。

2.必须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3.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开展每日安全巡查。

6.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

7.必须安装联动逃生警铃。

8.必须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

9.必须组织联合应急演练。

10.必须清退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二、“十不准”

1.不准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2.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断、装修装饰。

3.不准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宿舍。

4.不准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

5.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不准违规分租转租厂房。

7.不准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

8.不准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

9.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10.不准违规充停电动车。

三、“十必会”

1.会第一时间报火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

4.会自救逃生。

5.会使用联动逃生警铃、逃生装备。

6.会按规程安全操作。

7.会排查岗位事故隐患。

8.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会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10.会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