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4872/2023-151104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下陈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转)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
发布日期:
2023-
0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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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安全责任,为小微企业安全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请牢记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要求。
一、“十必须”
1.必须保证厂房消防审验合格。
2.必须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3.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开展每日安全巡查。
6.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
7.必须安装联动逃生警铃。
8.必须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
9.必须组织联合应急演练。
10.必须清退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二、“十不准”
1.不准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2.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断、装修装饰。
3.不准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宿舍。
4.不准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
5.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不准违规分租转租厂房。
7.不准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
8.不准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
9.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10.不准违规充停电动车。
三、“十必会”
1.会第一时间报火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
4.会自救逃生。
5.会使用联动逃生警铃、逃生装备。
6.会按规程安全操作。
7.会排查岗位事故隐患。
8.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会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10.会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